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

Faith2.真正的

Faith2.真正的信仰无非是一种承认,即承认某事就是如此,因为它是真的;这意味着一个处于真正信仰的人会思想说:“这是真的,所以我信。”也就是说,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或说,信仰依赖于真理,真理是信仰的对象。因此,这种人若不明白某事是真的,就会说:“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所以我还是不信。我怎能相信我不明白的东西呢?说不定它是假的呢。”

揭秘启示录 #821

821.“骑在马上的

821.“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即:圣言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主照着这两者施行审判,将善人与恶人分离。“骑在马上的”,即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这是圣言方面的主,这一点从启19:13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忠信真实”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忠信”表示神性良善,因为神性良善是忠信的。当论及人时,“忠信”是指一个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人,因而是指一个处于属天良善的人(可参看AR 744节)。显然,当论及主时,“真实”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良善和真理这两者,在论及主的地方,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可参看AR 805节)。由此可知,“审判按着公义”表示照着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施行审判。一切审判都是由主通过圣言来实现的,因此,是圣言本身审判每个人(参看AR 233节)。“争战按着公义”表示将善人与恶人分离,这是因为主不与任何人争战,而是将善人与恶人分离;当善人与恶人分离时,恶人就把自己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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