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88

888.“我是阿拉法

888.“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表示主是天地之神,天上和地上的一切都是祂造的,由祂的圣治掌管,并照着圣治成就。主是“阿拉法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这句话的意思一切都是祂造的,由祂掌管并成就,详情可参看前文(AR 13, 29-31, 38, 57, 92节)。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点从祂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肉体。(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

凡被造的,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 14)

显而易见,祂所造或创造的一切都由祂的圣治来掌管。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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