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2.启21:3.“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表示主出于爱讲述并宣告好消息,即:现在祂将亲自在其神性人身中与世人同在。这就是这些话的属天意义。属天天使,即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并不将这些话理解为别的;事实上,他们将“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理解为主出于爱讲述并宣告好消息,因为除了主,没有人从天上说话。这是因为天堂不是凭天使固有的东西或品质,而是凭主的神性而为天堂,他们是这神性的接受者。“大声音”是指出于爱的言语,因为“大”论及爱(AR 656, 663节)。“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是指现在主在其神性人身中同在。“神的帐幕”是指属天教会,在普遍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参看AR 585节)。“帐幕”在至高意义上之所以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殿”就表示这神性人身,这可从相关经文(如约翰福音2:19, 21; 玛拉基书3:1; 启示录21:22等)明显看出来。“帐幕”同样是指神性人身,区别在于:“殿”是指神性真理或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的神性人身,而“帐幕”是指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神性人身。由此可知,“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是指现在主将在其神性人身中与世人同在。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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