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61

861.启20:9.

861.启20:9.“他们上到地的宽阔处,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表示因被龙的追随者激起来,他们蔑视教会的一切真理,努力摧毁新教会的一切,甚至摧毁新教会关于主、关于生活的教义本身。“上到地的宽阔处”表示蔑视教会的一切真理,因为“上到”表示爬越并经过,因而表示蔑视;“地的宽阔处”表示教会的真理,如稍后所看到的。“围住圣徒的营”表示围攻并想要摧毁新教会的一切,如下一节所示;“蒙爱的城”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城”表示教会的教义(可参看AR 194, 501, 502, 712节),这教义被称为“蒙爱的”,是因为它论述主和生活,事实上,它是此处所指的新耶路撒冷的教义。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看到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任何人永远都不可能想到,“地的宽阔处”表示教会的真理,“圣徒的营”表示新教会的一切,包括它的真理和良善,“城”表示它的教义。因此,为避免心智陷入怀疑或不确定的状态,有必要证明“宽阔处或宽”和“圣徒的营”在灵义上表示什么,然后从中可以看出,这就是这些话的意义。
“地的宽阔处”之所以表示教会的真理,是因为灵界有四个方位,即东、西、南、北,东和西构成它的长度,南和北构成它的宽度。由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住在东方和西方,因而“东”和“西”表示良善,所以“长”也是指良善;由于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住在南方和北方,因而“南”和“北”表示真理,所以“宽”也是指真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41-153节)。“宽”表示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你未曾把我交在仇敌手里;你使我的脚站在宽阔之处。(诗篇31:8)
又: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祂在宽阔之地回答我。(诗篇118:5)
又:
耶和华又领我到宽阔之处,祂救拔我。(诗篇18:19)
哈巴谷书:
我必兴起迦勒底人,就是那苦愤、急促的民族,行走在那地的宽阔处。(哈巴谷书1:6 )
以赛亚书:
亚述必冲入犹大,涨溢泛滥,他展开翅膀,遍满宽阔之处。(以赛亚书8:8)
何西阿书:
耶和华要牧养他们,就像牧养绵羊在宽阔之地。(何西阿书4:16)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诗篇4:1; 66:12; 申命记33:20)。
启示录(21:16)中的新耶路撒冷城的“宽”不是指别的。因为当“新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时,它的“宽和长”不可能表示它的宽度和长度,而是表示它的真理和良善。事实上,这些才是教会的事物,如在撒迦利亚书:
我对天使说,你往哪里去?他说,要去量耶路撒冷,看它有多宽、多长。(撒迦利亚书2:2)
以西结书40-47章中的新殿和新地的宽和长所表相同。其中的“燔祭坛、帐幕、陈设饼桌子、香坛、约柜的长和宽”,以及耶路撒冷圣殿和其它用尺寸来描述的许多东西的“长和宽”也所表相同。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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