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第二次的死”只表示属灵的死亡,即诅咒;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即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即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是诅咒。由于第二次的死是诅咒,第一次的死是离世或过渡,并且第一次的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在启示录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一次的死”,而启20:14,以及启21:8和启2:11却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可能很容易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此处“第二次的死”就是指这种死亡;他也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这就是为何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二次复活”(可参看AR 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
SS87.这同样适用于其它词,如凡提到“欢喜”的地方,也会提到“快乐”:
看哪,人倒欢喜快乐,宰牛。(以赛亚书22:13)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以赛亚书35:10; 51:11)
欢喜快乐从我们神的家被剪除了。(约珥书1:16)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 25:10)
十月的禁食必变为犹大家的欢喜和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求你使我们快乐,好叫我们终日都欢喜。(诗篇90:14–15)
你们要以耶路撒冷为快乐,以她为欢喜。(以赛亚书66:10)
以东的女儿哪,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求你使我听见欢喜和快乐。(诗篇51:8)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称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你必快乐,许多人因祂出世必欢喜。(路加福音1:14)
我必使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 16:9; 25:10)
在这地方必听见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33:10–11)
还有其它经文。
经上之所以一起提到“欢喜”和“快乐”,是因为“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或说“欢喜”论及爱,“快乐”论及智慧。事实上,欢喜属乎心,快乐属乎灵魂,或说欢喜属乎意愿,快乐属乎理解力。这些词也包含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这一点从经上的话明显看出来: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7:34; 16:9; 25:10; 33:10–11)
主是“新郎”,教会是“新妇”。主是新郎(可参看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20; 路加福音5:34–35);教会是新妇(启示录21:2, 9; 22:17)。这就是为何施洗约翰论到耶稣说:
娶新妇的是新郎(约翰福音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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