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45

845.启20:4.

845.启20:4.“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权赐给他们”表示所有人受审判所依照的圣言真理被打开,然后那些被主隐藏的人从低地被提上来,免得他们被那龙及其兽迷惑。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他们所坐的“宝座”不是表示宝座,而是表示依照圣言真理的审判;在天上所看到的“宝座”代表审判(可参看AR 229节)。二十四长老所坐,以及“十二使徒”将要坐的“宝座”并非表示别的,所有人都照着圣言的真理受审判(也可参看AR 233节)。由此明显可知,“有审判权赐给他们”表示审判权被赐给圣言的真理。

所指的,之所以是那些被主从低地提入天堂,在此期间被隐藏在低地,免得被龙及其兽迷惑的人,是因为这话论及“被斧头斩首之人的灵魂”和后面提到的“死人”;不是对他们自己来说,他们是死的,而是对其他人来说,他们是死的。他们被隐藏的地方被称为低地,低地就在地狱之上、灵人界之下;在低地,他们通过与天堂相通并与主结合而处于安全状态。这样的地方有很多,他们在那里彼此快乐生活,敬拜主,对地狱一无所知。最后的审判之后,那里的人有时被主提入天堂,当他们被提时,龙所指的那些人就会被移除。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被提上去,并与天上的天使相伴。这就是圣言中“坟墓开了”和“死人复活”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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