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4.“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后必须暂时释放他”表示这只是短时间或一段时间,直到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被主提入天堂;此后,“龙”所指的那些人就会被暂时释放,他们与其余的人之间的联系也会被打开。“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之所以表示短时间或一段时间,是因为“一千年”并不表示一千年,而是表示短时间或一段时间,如前所述(AR 842节)。“以后必须暂时释放他”表示此后,(前面论述的)“龙”所指的那些人将从监禁中被释放,然后他们与其余的人之间的联系将被打开;这就是所表示的,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因而从一系列事,从它们在灵义上与下文的联系明显看出来。接下来的经文(启20:4-6)论述了那些被主提入天堂的人,因他们的缘故,“龙”被移除并关了起来。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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