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36

836.启19:21

836.启19:21.“其余的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表示改革宗信徒当中所有来自各种异端、没有照他们所知道的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都因照着圣言受到审判而灭亡。“其余的”是指改革宗信徒当中所有来自各种异端、没有照他们所知道的主在圣言中的诫命,就是十诫生活,从而避恶如罪的人;因为那些不如此避开它们的人都处于各种邪恶;事实上,自出生起,因而从婴儿时期甚至直到生命的结束,邪恶就固定在他们里面;它们若不通过实实在在的悔改被移除,就会天天增长。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他们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被杀”在此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上灭亡了,如前面频繁所述。“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表示与邪恶之虚假争战的圣言真理。因为“剑”、“长剑”和“刀”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并与真理争战的虚假(AR 52节)。然而,“剑”佩在大腿边,因而是指出于爱来争战;“刀”则握在手中,因而是指用能力来争战;“长剑”属于口,因而是指出于教义来争战;因此,“从主的口中出来的长剑”是指出于圣言与虚假争战(AR 108, 117, 827节);因为圣言从主的口中出来。此处论述的是与改革宗信徒的争战,而不是与巴比伦人的争战,因为改革宗信徒阅读圣言,承认其中的真理是神性真理。但巴比伦人则不然;这些人的确承认圣言,但却不读圣言;每个人都把教皇的法令摆在第一位,远在圣言之上;因此,对他们来说,出于圣言争战是不可能的。他们还把自己置于圣言之上,而不是置于圣言之下。尽管如此,这些人仍照着圣言受审判,也照着教皇的法令受审判,只要这些法令与圣言一致。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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