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35

835.“这两个就活

835.“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表示所有像他们那样的人,都被扔进了地狱,那里有对虚假的爱,同时有邪恶的欲望。“活活”表示像他们那样的。“这两个”,即“那兽和那假先知”,表示所有信奉唯信、内在邪恶的人,包括平信徒和神职人员,如刚才所述(AR 834节)。“烧着硫磺的火湖”表示地狱,那些处于对这虚假的爱,同时处于邪恶欲望的人就在那里。“湖”表示大量虚假,如下文所述。“火”表示爱,在此表示他们对虚假的爱。“火”表示好坏两种意义上的爱(参看AR 468, 494, 599节),在此表示对虚假的爱,因为经上说“火湖”。“硫磺”表示邪恶的欲望,和随之而来的虚假的欲望(AR 452节)。在下一章,类似的话论到“龙”和这两个,就是这些话: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即龙)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折磨,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20:10)
要知道,从远处看,这些人所在的地狱就像一个火湖,有着硫磺般的绿色火焰。但那些身处其中的人看不到这个现象;在那里,他们被关在他们的劳工房中,在那里彼此激烈争吵;有时如果他们不屈服,他们手里就会出现刀子,他们用刀子来威胁。正是他们对虚假的爱,连同邪恶的欲望,才造成了这种湖的表象。这种表象是由于对应。
“湖”表示有大量真理的地方,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有大量虚假的地方,这一点可从圣言明显看出来。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湖”表示有大量真理的地方;以赛亚书:
在旷野必有水喷出,在旷野的平原必有河涌流,干地必变为湖泊。(以赛亚书35:6, 7)
又:
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湖,使干地变为水泉。(以赛亚书41:18; 诗篇107:33, 35)
又:
我要使江河变为洲岛,使湖泊都干涸。(以赛亚书42:15)
诗篇:
雅各的神叫磐石变为水湖,叫火石变为水泉。(诗篇114:7-8)
以赛亚书:
所有从灵魂之湖受雇的人。(以赛亚书19:10)
反面意义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必将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从巴别剪除,使她成为麻鳽的产业,又变为水湖。(以赛亚书14:22, 23)
启示录:
死亡和地狱被扔进火湖里。(启示录20:14)
又:
凡未发现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被扔进火湖里。(启示录20:15)
又:
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1:8)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5

SS35.在《新耶路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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