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2.启19:18.“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表示通过在一切意义、层级和种类上的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之真理而对来自主的良善的吸收。刚才(AR 831节)论述了通过圣言与主的结合;此处则论述通过圣言的真理对来自主的良善的吸收。“吃”表示吸收或采用(AR 89节);他们可以吃的“肉”表示圣言和由此而来的教会之良善;“君王、千夫长、壮士、马、骑马者、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表示在一切意义、层级和种类上的真理。“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AR 20, 483节)。“千夫长”表示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人,抽象地说,表示这些知识或认知(AR 337节)。“壮士”表示那些因取自圣言的教义而博学的人,抽象地说,表示由此而来的博学(AR 337节)。“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骑马者”表示那些因对圣言的理解而处于智慧的人,抽象地说,表示由此而来的智慧(AR 298, 820节)。“自由的、为奴的”表示那些从自己那里知道,或凭自己获得知识的人,和那些从其他人那里知道或获得知识的人(AR 337, 604节)。“小的大的”表示那些在或小或大程度上的人(AR 527, 810节)。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可以吃这些人的肉”表示通过在一切意义、层级和种类上的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之真理而对来自主的良善的吸收。
要知道,若不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没有人拥有来自主的任何属灵良善;因为圣言的真理在天堂之光中,圣言的良善在这光的热中,除非理解力通过圣言处于天堂之光,否则意愿无法进入天堂之热。爱和仁若不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就无法得以形成;一个人若不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就无法得以改造。人里面的教会本身通过它们形成,但不是通过只在理解力中的那些真理,而是通过照之的生活形成;真理就这样进入意愿,变成良善。通过这种方式,真理的面貌或外在形式变成良善的面貌或外在形式;因为凡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的,都被称为良善;凡属于意愿或爱的,也属于人的生命。由此可见,“吃”所列出的那些人的“肉”在此是指通过在一切意义、层级和种类上通过圣言来自的真理而对良善的吸收。谁看不出“肉”在此不是指肉?谁会如此疯狂,以至于相信主呼召并召集所有人去赴大筵席,给他们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骑马者、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之肉?谁看不出这些话里面有灵义,没有灵义,没有人知道它们表示什么?谁会坚持否认圣言在其核心上是属灵的?如果按照字义,不按照灵义来理解这些话,圣言岂不是物质的?
与此处的经文类似的,是以西结书中的这些话:
你要对各翅膀的鸟和田野的走兽说,你们聚集来吧;要从四围聚集来赴我为你们祭献的祭筵,就是摆在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要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从我为你们祭献的祭筵,你们必吃脂肪直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你们必在我席子上因马匹、战车和所有的战士而饱足;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21)
此处“肉”同样表示通过圣言来自主的教会的良善,“血”表示教会的真理。谁看不出,血不会给人喝,甚至喝到醉,他们也不会在主耶和华的席上因马匹、战车、勇士和所有战士而饱足?因此,既然“肉”表示教会的良善,“血”表示教会的真理,那么很明显,在圣餐中,主的“肉和血”表示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与约翰福音(6:51-58)所提到的“饼和酒”是一样的。在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肉”也表示良善,如以下经文;以西结书:
我要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 36:26)
诗篇:
在干旱之地,我的肉体切慕你。(诗篇63:1)
又:
我的内心和我的肉体向永生神欢呼。(诗篇84:2)
又:
我的肉身必安然居住。(诗篇16:9)
以赛亚书:
你见赤身的就给他遮体,不可躲藏避开你的骨肉。(以赛亚书58:7)
982.“叫他能用火烤人”表示由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邪恶产生的对歪曲真理的欲望。这从“热”和“火”的含义清楚可知:“热”是指对歪曲和对虚假的欲望(参看AE 481节);“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因而是指对各种邪恶的欲望。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可参看AE 162, 171, 506, 510, 512, 517, 650a, 653a, 950, 951节)。由于这些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在其延续中被称为贪婪,也被称为欲望,所以“用火烤人”表示对来自各种邪恶的虚假,因而对作恶或伤害他人的贪婪或欲望;因为这是那些处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之人的生活快乐。正是由于这种快乐,这些爱的延续才被称为贪婪和欲望。
在世上,几乎没有人知道,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照着这爱的快乐而以伤害那些不与他们构成一体的人为乐。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死后的这些人身上很明显地看出来;那时,他们生活的快乐就是以任何方式伤害其他人,向他们行恶,尤其善人。他们的这种快乐就是仇恨的快乐;因为他们仇恨,并出于仇恨迫害所有敬拜主的人。在世上,这种仇恨因外在约束而没有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这些外在约束就是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利益、职业、快乐和生命。他们被阻止和约束,免得它出现在别人眼前;但它隐藏在他们的灵里;因此,死后,当一个人成为一个灵,外在约束从他那里被除去时,它就会爆发出来;只要缰绳松开,他甚至会杀人。这就是“用火烤人”的含义。
之所以说“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叫他能用火烤人”,“日头”表示对神的爱,“热”和“火”或“用火烤人”表示对虚假和作恶的欲望,是因为对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的爱和欲望,通过对来自天堂的良善和真理的爱或情感的流注而在恶人身上出现并变得显而易见。天堂的爱和情感流入恶人到何等程度,恶人就在何等程度上燃起对作恶和说假话的狂热和欲望。原因在于,在他们身上,天堂的一切良善都变成邪恶,天堂的一切真理都变成虚假。因为他们那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与天上的事物截然相反,凡流入一种相反形式的东西都会变成相反的东西或反面。当流入的东西变得强大时,它就会变成愤怒;它若占上风,或变得极其强大,就会变成折磨。当良善强有力地流入恶人时,恶人要么大发雷霆,要么陷入地狱的折磨。但当邪恶强有力地流入善人时,善人也会陷入极其痛苦的状态,还陷入良心的某种折磨。
这些效果的至内在原因是,在整个世界,无论灵界还是自然界,所有人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都从唯一的生命源泉,也就是主那里发出,各人照各人的生命品质,因而照其爱的品质接受这生命;因此,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天堂之爱变成地狱之爱的人不能不将从天堂流入的爱变成他们自己的爱,就像太阳的热和光在流入地上的物体时,通常所行的一样;其中一些物体凭这流注发出甜味,一些物体则发出臭味;然而,热和光在它们自己里面都是一样的,并且来自唯一的源头,就是太阳。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通奸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是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可推知,一个人热爱通奸到何等程度,就远离天堂到何等程度;因此,通奸关闭天堂,打开地狱。只要通奸被认为是可允许的,并被感觉比婚姻更快乐,他们就会如此行。因此,确认通奸,并出于其意愿的准许和同意而犯通奸罪,转身离开婚姻的人就向自己关闭天堂,直到最后他不相信教会或圣言的任何东西,完全变成感官人,死后成为地狱灵。因为如前所述,通奸是地狱;因此,一个通奸者就是一个地狱的形式。既然通奸是地狱,那么可知,除非一个人放弃通奸,如地狱一样避开并远离它们,否则他就向自己关闭天堂,不能接受一丁点来自天堂的流注。后来他会推理,婚姻和通奸是一样的,但为了秩序和后代的教育,婚姻必须在国家得到保护或维持;还推理,通奸不是犯罪,因为通奸同样能生出孩子或后代;它们不会对女人造成伤害,因为她们能忍受通奸,并通过通奸促进人类的繁衍。他不知道,赞同通奸的这些和其它类似推理都是从地狱的冥河水中冒上来的,人与生俱来的淫欲和兽性以快乐吸引并吸食他们,就像猪吞食粪便一样。下文会看到,这些推理就是阴间或冥界,如今它们占据了基督教界中绝大多数人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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