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30

830.启19:16

830.启19: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表示主在圣言中教导,祂是谁,或祂是什么样,即:祂是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因而是宇宙之神。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如前所述(AR 825节)。主的“大腿”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圣言。“大腿”和“腰”表示婚姻之爱;由于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所以“大腿”和“腰”表示爱之良善。这是由于其对应关系(可参看AR 213节)。因此,当“大腿”论及主时,它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祂自己,在此也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圣言。“写着的名”表示主的品质,如前所述(AR 824节)。“万王之王”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万主之主”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主的国度和统治都被提到的地方,这两者所表相同(参看AR 664节)。
由于经上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它们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所以经上还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写在“祂衣服上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写在“祂大腿上的名”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圣言。这两者都在圣言中。圣言的神性真理在它的属灵意义,即灵义中,属灵意义是给中间或第二层天堂天使的,他们处于源于神性真理的聪明;圣言的神性良善在它的属天意义中,属天意义是给最高层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他们处于源于神性良善的智慧。但属天意义深深隐藏,只有那些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才能感知到。在前面启示录的经文中,经上公开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就是主:
他们必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大腿”表示爱之良善,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公义必当祂的腰带,真理必当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的头以上有在宝座上的一个人的形像;从祂腰以上的形状,从祂腰以下的形状,有火的形状,周围也有光辉。(以西结书1:26-28)
“在宝座上的人”是指主;“从腰以上和以下的火的形状”表示祂的神性之爱;“周围的光辉”表示由此发出的神性智慧。但以理书:
但以理看见一个人,腰束乌法精金带。(但以理书10:5)
这个人是一位有主在里面的天使;“乌法精金”表示爱之良善。“大腿”(以赛亚书5:27; 诗篇45:3; 以及其它地方)所表相同。关于大腿或腰与婚姻之爱,就是一切爱之基础的对应关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5050-5062节)。

诠释启示录 #293

293.启4:11.

293.启4:11.“说,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以及拯救都来自这神性人身。这从“主啊,你是配得的”、“荣耀,尊贵”,以及“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啊,你是配得的”是指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荣耀,尊贵”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参看AE 288节);“权柄”或能力是指拯救。此处“权柄”或能力表示拯救,是因为一切神性能力或权柄都视拯救为目的;事实上,人凭神性能力或权柄被改造,后来被引入天堂,在那里躲避邪恶和虚假,并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那些为自己索取这种能力或权柄的人完全不知道拯救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改造,也不知道是什么构成人里面的天堂。为自己索取主的权柄,就是索取凌驾于主自己之上的权柄,这种权柄被称为“黑暗的权势”(路加福音22:53)。

论及主的权柄或能力主要关注拯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你曾赐给子权柄,管理所有肉体,叫祂将永生赐给一切你所赐给祂的人。(约翰福音17:2)

同一福音书: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马可福音:

他们对祂的教义感到很惊奇,因为祂教导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马可福音1:22)

路加福音:

祂用权柄和能力吩咐污灵,污灵就出来。(路加福音4:36)

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许多经文。此外,主拥有管理一切的权柄,因为祂是独一神;但人类的拯救是权柄的首要目标,因为众天堂和世界都是为人类而被造的;拯救就是对发出的神性的接受。

“主啊,你是配得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是因为“你是配得的”表示祂拥有功德。主的功德在于,祂在世时征服地狱,将天堂里的一切都纳入秩序,并荣耀祂的人身或人性,这一切都是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祂拯救了人类中所有信祂的人,也就是所有遵行祂诫命的人(约翰福音1:12, 13)。此外,在圣言中,这种功德被称为“公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由此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关于这种功德,或主的这种公义,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 294节),以及该书(300–306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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