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6.启19: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表示一位天使从天堂被派给约翰,并与他谈论主的新教会,说,地上的人得以知道,那些接受属于新教会的事物之人拥有永生。正是从天堂被派给约翰的一位天使对他说这些话,这一点可从下一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即:约翰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而这位天使回答说,他和约翰同是作仆人的;因此,不可崇拜他,而是要崇拜神。约翰所听到的之前的话来自天堂本身,是许多天使从主一起说的,这一点从启19:5-7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有声音从宝座出来”,因而听上去“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经上论到他们说“让我们欢乐鼓舞。”这些话是复数,但现在这话是单数,因而是由被派给约翰的一位天使说的。
但我要说明当天使与人说话时,情况是怎样的。他们从来不从天堂与他说话;从天堂听到的声音通过天堂来自主。不过,当天使们得以与一个人说话时,他们就从他们的社群中派出一位离这个人很近的天使;他们通过这位天使与他说话。被派遣的这位天使是许多天使的使臣,现在与约翰说话的,正是这样一个使臣。这样做是为了可以在地上宣告:整个天堂都承认,唯独主是天堂之神,唯独祂要被崇拜;而且主将在地上建立一个新教会,正如它在天堂被建立一样;因为主首先在天堂建立一个教会,然后通过天堂在地上建立一个教会。这就是包含在这些话中的奥秘。
现在来解释一下。“写”表示为叫他可以将这一切留给后人作为纪念(AR 39, 63, 639节),在此表示为叫他可以把这些事公之于众;“写”是指这一点。“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表示那些接受属于新教会的事物之人拥有永生。那些拥有永生的人被称为“有福了”(AR 639节)。“羔羊之婚筵”表示新教会,它与主结合,如前所述(AR 812节)。“凡被请的”是指所有接受的人(AR 744节)。事实上,所有人都被邀请或呼召;但那些不接受的人拒绝这种呼召或邀请。
这种结合被称为“羔羊之婚筵”,因为它是在教会的最后状态下发生的,教会的最后状态被称为“晚上”;晚餐在晚上举行;但新教会的最初状态被称为早晨。人在晚上被呼召到教会;当被呼召的人在场时,早晨就到来了。教会的最后状态被称为“晚上”和“黑夜”,教会的最初状态被称为“黎明”和“早晨”(可参看AR 151节)。由于当主从耶路撒冷去受难时,这是犹太教会的最后状态,因而是晚上,所以那时主与门徒共进晚餐,并设立圣餐;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圣餐;如果教会之人悔改后直接靠近主,那么主与他的结合或婚姻也通过圣餐实现;否则,只能实现同在,不能实现结合。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晚餐”和“吃晚餐”表示什么。
950.“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或灵义上的圣言。这从“细麻衣”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衣”是指真理,当论及主或圣言时,是指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被称为“洁白”,是因为它是真正的;它被称为“光明”,是因为它来自天堂里的光,这光闪闪发亮;因为天堂里的一切都因这光而闪闪发亮。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像光一样出现在天使眼前的东西,因为神性真理光照他们的理解力;光照天使理解力的东西就是他们眼前的光。这就是天上的神性真理,这就是灵义上的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其中有少数像天上的那种真正真理,但也有真理的表象;属世人只能接受真理的表象。尽管如此,真正的真理,就是诸如天上的那种真理,仍储存在真理的这些表象中;因为它们就是那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真理。这一切清楚表明,“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的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因神性真理,或来自其灵义的圣言而得以显现。
有许多原因使得圣言的灵义现在才被揭示。第一个原因是,基督教界的教会已经歪曲了圣言的一切字义,甚至到了天上的神性真理被摧毁,天堂由此关闭的地步。因此,为叫天堂可以打开,主乐意揭示圣言的灵义,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就在这灵义中。因为人通过圣言与主结合,从而与天堂结合。当圣言被歪曲,甚至于它的真正真理被摧毁时,结合就会灭亡,人与天堂分离。因此,为叫他可以再次与天堂结合,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被揭示;这一点已经被圣言的灵义(这神性真理就在灵义中)证实或确认。
第二个原因是,已经淹没并摧毁教会的虚假只有通过圣言中被打开的纯正真理才能被驱散。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并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若不凭真理本身,决不能被看到。因为只要真正的真理不出现,虚假和邪恶就看似在一种光中。他们从他们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以及照着那人面前的表象来解释和应用的字义所确认的东西中获得这光。但当真正的真理出现时,虚假和邪恶首先显现;因为在真正真理中的天堂之光驱散了虚假的幻光,并把它变成黑暗。
第三个原因是,启示录中的“圣耶路撒冷”所指的新教会,通过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圣言的神性真理而与天堂结合。因为圣言就是结合;但只有当人以像天使感知圣言那样的方式感知圣言时,结合才会实现。“细麻衣”表示真理,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关于第一诫续)
“不可为自己造别神”包括不可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因为一个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就是他的神。有两种爱是截然对立的,就是对自我的爱和对神的爱,以及对世界的爱和对天堂的爱。爱自己的人爱他的自我;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他也爱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爱邪恶的人恨恶良善,因而恨恶神。爱自己胜于一切的人将其情感和思维浸没于身体,随之浸没于他的自我,他无法从这自我中被主提升。当一个人沉浸于身体和他的自我时,他就处于身体观念和纯粹的身体愉悦,因而在更高事物上处于幽暗。而被主提升的人处于光。不处于天堂之光的人就处于幽暗,因为他看不见神的任何东西,否认神,要么承认自然界,要么承认某个人或偶像为神,甚至渴望自己被尊崇为神。由此可知,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爱世界的人也一样,只是程度低一些;因为对世界的爱不可能像对自我的爱那样大;因此,世界由于自我并为了自我而被爱,因为它对自我是有用的。对自我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统治、为了地位或显赫,而不是出于喜欢功用、为了公众利益而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对世界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占有、为了财富,而不是出于喜欢它们所产生的功用、为了由此而来的良善而对占有世俗财物的爱。这些爱都是永无止境的,只要得着机会,就会无休止地向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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