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2.启19: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示灵魂和内心的喜乐,因而对主的荣耀,因为从现在开始或从今以后,主与教会的完全婚姻是可能的。“欢乐鼓舞”表示灵魂和内心的喜乐。灵魂的喜乐是理解力的喜乐,或出于信之真理的喜乐;内心的喜乐是意愿的喜乐,或出于爱之良善的喜乐。经上提到这两者,是因为在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AR 373, 689节)。“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和称谢一切真理都来自主(AR 629节),以及承认主是天地之神(AR 693节),故在此表示荣耀,因为这涉及这两者,即这两个承认。“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示因为从现在开始,或从今以后,主与教会的完全婚姻是可能的。所表示的可能是这一点,故经上说“羔羊”;“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AR 269, 291节)。
当主的人身被承认是神性时,主与教会的完全婚姻才有可能,这几乎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在改革宗的基督教界,众所周知,教会因主与它的婚姻而为一个教会;事实上,主被称为葡萄园的主,教会是葡萄园;主也被为新郎和丈夫,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主被称为新郎,教会被称为新妇(可参看AR 797节)。显然,当主的人身被承认是神性时,主与教会的完全婚姻才有可能;因为那时,父神与祂被承认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当承认这一点时,就不是为了子而靠近父;但那时,主自己被靠近,父神通过祂被靠近;因为父在主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如前所述。在主的人身被承认是神性之前,主与教会的确有一个婚姻;但这婚姻只在那些靠近主,思想祂的神性,根本没有思想祂的人身是不是神性的人里面。在信仰上内心简单的人会这样做;而学识渊博的人很少有这样做的。此外,一个妻子不能有三个丈夫,一个身体也不能有三个灵魂;因此,除非承认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并且这位神就是主,否则没有婚姻。
从这时候起,该婚姻才有可能发生,因为直到在灵界,巴比伦人通过最后的审判被分离之后,这种婚姻才完全可能;那些信奉唯信的非利士人或改革宗信徒,也是如此;由于前面论述了他们的分离,所以我们说:“从现在开始或从今以后。”教会与主有一个婚姻,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说,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他们不能哀恸。(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
又:
天国好比一个人,就是一个王为他儿子办婚筵,就打发仆人去,请人来赴婚筵。(马太福音22:1-14)
又: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出去迎接新郎;其中五个准备好了,与新郎一起去赴婚筵。(马太福音25:1-12)
此处,主是指祂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第13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祂说:
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3)
另一处:
你们腰里要束上带,蜡烛也要发光,自己好像仆人等候主人从婚筵上回来。(路加福音12:35, 36)
30.“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通过来自祂的真理重生。这从“洗去罪”和“用自己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洗去罪”是指重生(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用自己的血”是指通过来自祂的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13节;以及那里217, 219, 222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内容)。那些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很难看出并相信,主的“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来自主的真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为来自主的真理,而不是祂的血,似乎太过于牵强;然而,天堂对主的血没有其它理解。这是因为在天堂,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此,在那里,没有人会想到祂的肉和血。他们将关于这些的思维称为物质思维,物质思维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还说,他们不知道圣言提到的肉和血;原因在于,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变成了属灵观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因此,当论及主时,“肉”就变成神性良善,“血”则变成神性真理,两者都从主发出。
圣言的字义提到“肉”和“血”,是为了对应于它们的属灵事物可以在天堂被感知到;因为一切属灵事物都终止于属世事物;它们在属世事物中拥有自己的最外层;因此,经过众天堂的神性终止于这一层,在那里持续存在,比较像一座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并且那时就在它的完全中。这就是为何圣言在字面上具有这种品质,又为何那里会提到“肉”和“血”。然而,令天使惊讶的是,本可以从圣言变得属灵的教会之人竟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字义之上,不是属灵地,而是物质地思想主,思想祂的“肉”和“血”。由于他们对此愕然不解,并被告知,大多数人,尤其简单人会对这些事作属灵的思考,所以他们就调查事情是不是这样,然后发现大多数人,几乎所有简单人在领受圣餐时,根本不思想肉和血,只思想那时他们从主所拥有的圣物。天使也发觉,主不断提供这种想法,是为了那时教会之人可以处于一种属灵观念,而不是处于一种物质观念。
教会的教义之所以理解为物质的吃并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人们认为主的人身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没有同时认为它是其人身中的神性,拒绝“神性人身”这个说法;那些如此思想主的人身之人只能物质地思想祂的肉和血。如果他们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来思想主,即:神与人为一位格,两者如灵与身那样合一(参看AE10, 26节),情况就不同了。此外,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了“血”,如启示录的其它地方(6:12; 7:14; 8:7–8; 11:6; 12:11; 14:20; 16:3–4, 6; 18:24; 19:2, 13)。因此,我打算在下文充分证实:“血”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那真理施暴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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