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02

802.前面说,对圣

802.前面说,对圣言的一切真理、因而对教会的一切圣物的玷污和亵渎都来自“巴比伦城”所指的宗教说服;前面也多次说到,这种宗教说服不仅玷污了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还亵渎了它们;因此,在圣言中,“巴别”表示对神圣之物的亵渎。现在要说一说这种亵渎过去是如何发生的,现在又是如何发生的。前面说到,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圣物、统治天堂,从而统治主的一切神性事物的爱,就是魔鬼(AR 796—797节)。由于作为目的的这种统治占据了那些创立这种宗教说服之人的心智,所以他们不能不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假如这爱,即魔鬼,从内在占据某人的心智,如一切主导爱所行的那样;那么将某个神性真理从外在摆在它眼前,它岂不会将其撕成碎片,扔在地上,踩上几脚,并召唤与它自己一致的虚假来取代它吗?

对占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爱就是撒但,并且对那种由于这一种爱而陷入另一种爱的人来说,魔鬼与撒但行如一体,就好像通过盟约被绑在了一起。由此可以推断出,为何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亵渎。例如:将这一神性真理摆在这爱,也就是魔鬼面眼前,即:唯独神要受到敬拜和崇拜,而不是任何人;因此,代牧是一种发明和虚构,应当被弃绝;以及这个真理:召唤死人、在他们的像前跪拜、亲吻他们和他们的骨头,是一种简单而肮脏的偶像崇拜,也应当被弃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激烈而愤怒地弃绝这两个真理,猛烈抨击它们,并把它们撕成碎片吗?

但如果有人对这爱,即魔鬼说,打开和关闭天堂,或释放和捆绑,因而赦罪(这与改造和重生是一回事),从而救赎和拯救一个人,是纯粹的神性;人若将任何神性之物归于自己,就不能不犯亵渎罪;彼得没有将它归于自己,因此也没有行使过任何这样的权柄;此外,使徒继任是这爱所捏造的东西,就像圣灵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那里一样;听到这些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用诅咒来攻击说这些话的人,并在怒火中命令将他交给审问者,并把他打入死牢吗?如果有人接着问,主的神性权柄怎能转移到你身上?主的神性怎能与祂的灵魂和身体分离?按照你的信仰,这岂不是不可能?父神怎能将祂的神性权柄赋予圣子,除非赋予祂的神性,也就是容器?这神性权柄又怎能转录到一个人里面,以至于成为他的?此外还有其它类似的话。听到这些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哑口无言,内心怒不可遏,咬牙切齿,大喊:“把他带走!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你们都去吧,去看看这个大异端,寻些乐子吧”?


诠释启示录 #32

32.“归向神和祂的

32.“归向神和祂的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是神性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当论述神性真理时,主被称为“神”,当论述神性良善时,主被称为“耶和华”(参看《属天的奥秘》,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但此处说的是“父”,而不是耶和华,因为主的父就是耶和华,“父”与“耶和华”所表相同。“神”和“父”唯独是指主;因为父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参看AE 10, 26节);事实上,祂从耶和华成孕,每个人的灵魂都来自使他成孕的那一位。因此,当主提到父时,祂指的是祂自己里面的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说:

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 14:10, 11)

约翰福音: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同一福音书:

祂不是独自一人,祂与父同在。(约翰福音16:32)

主将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系其人身中生命的存在或本质的耶和华的神性称为“父”,将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称为“子”(参看《属天的奥秘》,2803, 3704, 7499, 8328, 8897节);“人子”是神性真理,“父”是神性良善(AC 1729, 1733, 2159, 2628, 2803, 2813, 3255, 3704, 7499, 8897, 9807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04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关于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与主的神性人身合一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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