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8.既然我们说,他们没有良善与真理的任何结合,因为他们没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在自己里面,那么这里就要说一说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柄,该权柄与赦免罪和留下罪的权柄(约翰福音20:21-23)行如一体,他们声称自己作为彼得和使徒们的继任者有这种权柄。主对彼得说: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6:18, 19)
主要将祂的教会建造于其上的“磐石”所指的神性真理就是那时彼得所承认的,即: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马太福音16:16)
“天国的钥匙”,也就是凡这磐石,即主,“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是指主有掌管天地的权柄,如祂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因而是指拯救那些出于内心的信仰而处于彼得的这种承认之人的权柄。
主拯救人类的神性运作,是通过终端从最初进行的;这就是“凡他在地上所捆绑或释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或释放”的意思。主用来运作的终端在地上,事实上在世人里面。因此,为了主自己可以在终端中,如在最初中一样,祂降世披上人身。主的一切神性运作都是通过终端从最初,因而既从在最初中的祂自己,也从在终端中的祂自己进行的,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17—219, 221节);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尔法和俄梅戛、始和终,全能者”(可参看AR 29—31, 38, 57节)。
若愿意,谁看不出,人的救赎就是主在人里面持续不断的运作,从他最初的婴儿时期一直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并且这是纯神性的工作,永远不可能赐予任何人?这项工作是如此的神性,以至于它是全在、全知和全能同时的工作,或说需要全在、全知和全能的结合;人的改造和重生,因而他的救赎,就是主圣治的全部,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从头到尾。
主降世本身的唯一目的是拯救人类。祂为此取得人身,移除地狱,荣耀祂自己,甚至在终端披上全能,这就是“坐在神右手边”的意思(路加福音16:19)。因此,还有什么比建立一种准许神性权威和权柄属于人,不再属于主的宗教说服更可憎的呢?并且根据这种宗教说服,只要牧师或神父说“我赦免了你”或“我将你逐出教会”,天堂就会打开或关闭;甚至只要他说“我赦免你的罪”,这罪,即便大罪,也会被赦免。世上有许多魔鬼,他们为了逃避世俗的惩罚,通过诡计和礼物寻求并获得恶魔般的罪行的赦免。谁会如此疯狂,以至于相信准许魔鬼进入天堂的权柄会被赐予?
前面说明(AR 790e节),“彼得”代表教会的信之真理,“雅各”代表教会的仁之良善,“约翰”代表教会之人的善行;十二使徒一起代表其一切事物方面的教会。从主在马太福音中对他们所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他们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这些话只能表示主将照着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审判所有人。如果这些话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使徒们自己,那么大城巴比伦中所有声称自己是使徒们的继任者的人,可能会声称他们,从教皇,甚至直到修道士,都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审判全世界所有人。
47.“和在患难里有份的”表示被虚假侵扰的信之真理。这从“有份的”和“患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份的”(或同伴)是指信之真理(对此,参看下文);“患难”(译注:affliction,经上或译为灾难、苦难等)是指被虚假侵扰(参看《属天的奥秘》,6663, 6851, 9196节)。圣言经常提到“弟兄”和“有份的”(或同伴),他们表示良善和真理。此外,在古代,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弟兄”,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有份的”(或同伴)。原因在于,真理必须与良善结合,当与良善结合时,它就变成一个弟兄;这就是为何此处“有份的”(或同伴)表示信之真理。在圣言中,“弟兄”和“同伴”表示良善和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6756, 10490节)。“患难”(或灾难、苦难等)表示被虚假侵扰,是因为当两者彼此争战时,处于真理的心智就会饱受虚假之苦;属灵的灾难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因此,这就是圣言中的“患难”(或灾难、苦难等)所表示的,如马太福音:
撒在石头地上的,自己里面没有根;及至因圣言遭了患难和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马太福音13:20–21)
同一福音书:
在时代的完结,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因为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必没有。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马太福音24:9, 21, 29; 马可福音13:19, 24)
“时代的完结”就是教会的末期;由于那时虚假要掌权,并与真理争战,所以经上说:“他们必有灾难,从世界的起头没有这样大的灾难。” 这种灾难就是说约翰在其中有份的患难所表示的,“约翰”在此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启示录》论述了教会的末期(参看AE 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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