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8.既然我们说,他们没有良善与真理的任何结合,因为他们没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在自己里面,那么这里就要说一说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柄,该权柄与赦免罪和留下罪的权柄(约翰福音20:21-23)行如一体,他们声称自己作为彼得和使徒们的继任者有这种权柄。主对彼得说: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6:18, 19)
主要将祂的教会建造于其上的“磐石”所指的神性真理就是那时彼得所承认的,即: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马太福音16:16)
“天国的钥匙”,也就是凡这磐石,即主,“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是指主有掌管天地的权柄,如祂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因而是指拯救那些出于内心的信仰而处于彼得的这种承认之人的权柄。
主拯救人类的神性运作,是通过终端从最初进行的;这就是“凡他在地上所捆绑或释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或释放”的意思。主用来运作的终端在地上,事实上在世人里面。因此,为了主自己可以在终端中,如在最初中一样,祂降世披上人身。主的一切神性运作都是通过终端从最初,因而既从在最初中的祂自己,也从在终端中的祂自己进行的,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17-219, 221节);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尔法和俄梅戛、始和终,全能者”(可参看AR 29-31, 38, 57节)。
若愿意,谁看不出,人的救赎就是主在人里面持续不断的运作,从他最初的婴儿时期一直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并且这是纯神性的工作,永远不可能赐予任何人?这项工作是如此的神性,以至于它是全在、全知和全能同时的工作,或说需要全在、全知和全能的结合;人的改造和重生,因而他的救赎,就是主圣治的全部,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从头到尾。
主降世本身的唯一目的是拯救人类。祂为此取得人身,移除地狱,荣耀祂自己,甚至在终端披上全能,这就是“坐在神右手边”的意思(路加福音16:19)。因此,还有什么比建立一种准许神性权威和权柄属于人,不再属于主的宗教说服更可憎的呢?并且根据这种宗教说服,只要牧师或神父说“我赦免了你”或“我将你逐出教会”,天堂就会打开或关闭;甚至只要他说“我赦免你的罪”,这罪,即便大罪,也会被赦免。世上有许多魔鬼,他们为了逃避世俗的惩罚,通过诡计和礼物寻求并获得恶魔般的罪行的赦免。谁会如此疯狂,以至于相信准许魔鬼进入天堂的权柄会被赐予?
前面说明(AR 790e节),“彼得”代表教会的信之真理,“雅各”代表教会的仁之良善,“约翰”代表教会之人的善行;十二使徒一起代表其一切事物方面的教会。从主在马太福音中对他们所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他们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这些话只能表示主将照着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审判所有人。如果这些话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使徒们自己,那么大城巴比伦中所有声称自己是使徒们的继任者的人,可能会声称他们,从教皇,甚至直到修道士,都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审判全世界所有人。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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