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3.“各样手艺的匠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表示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的思维,这只是就他们自己而言。在圣言的灵义上,“匠人”表示一个聪明、用理解力思考的人;在好的意义上表示一个用理解力思考天堂真理的人;在坏的意义上表示一个用理解力思考地狱虚假的人。由于后者和前者都多种多样,每一个种类都具有许多品种,而每一个品种又具有许多种类和品种,而它们都被称为具体和细节,所以经上说没有“各样手艺的匠人”。“匠人”凭他们的手艺和技能,以及对应关系,也表示诸如属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的那类事物。之所以说“凭对应关系”,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工作或作为,以及一切运作,只要具有某种功用,就都对应于诸如属于天使聪明的那类事物。不过,匠人在金、银、宝石上的工作或作为,对应于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匠人在铜、铁、木、石上的工作或作为对应于另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匠人在其它有价值或可取功用上的工作或作为,如各种布料,亚麻制品,服装和衣服,对应于又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这一切手艺和技能都对应,如前所述,因为它们是工作或作为。由此明显可知,“各样手艺的匠人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意思不是说,那里将没有任何匠人,而是说将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从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但只是对那些因其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来说,情况是这样,并且也只是就他们自己而言。
“匠人”(或工匠)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从而处于真理思维的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匠人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将制作帐幕,因为他们充满智慧,聪明,知识或科学。(出埃及记31:3; 36:1-2)
又:
他们中间凡心里有智慧做工的,都制作居所,并用匠人的手工。(出埃及记36:8)
又:
你要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基路伯制作居所,要用匠人的手工制作它们。(出埃及记26:1)
又:
你要以同样的方式用匠人的手工制作幔子。(出埃及记26:31; 36:35)
又:
以同样的方式用匠人的手工制作以弗得;胸牌也是如此。(出埃及记28:6; 39:8)
在那里,匠人用一个也表示构思者的词来表达:
你要用宝石匠人的手工刻这两块石头,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出埃及记28:11, 12)
在反面意义上,“匠人(或工匠)的手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工作或作为,由此只能产生虚假。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匠人(或巧匠、工匠)的手工或工作”的意思;何西阿书:
他们用银子照自己的聪明为自己造铸像,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13:2)
以赛亚书:
匠人铸造雕像,金匠用金包裹它,铸造银链;他寻找巧匠。(以赛亚书40:19-20)
耶利米书:
他从森林中砍下木头,就是匠人的手工;银子是从他施带来的,并有从乌法来的金子,都是匠人的工作;蓝色和紫色料是他们的衣服,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3, 9; 申命记27:15)
“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敬拜和宗教的虚假(可参看AR 459, 460节)。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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