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2.启18:22.“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对他们来说,不会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也不会有对属天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声音”是指音调,每种音调或声音都对应于属于爱的某种情感,因为它源于爱。正因如此,竖琴、音乐和笛子的音调或声音因对应关系而表示情感。但情感分为两种,即属灵的和属天的;属灵情感是智慧的情感,属天情感是爱的情感。它们彼此不同,就像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一样,如前面数次所说明的。因此,有些乐器的声音或音调与属灵情感有关,有些乐器的声音或音调与属天情感有关。弹竖琴者和作乐者的声音或音调与属灵情感有关,吹笛者和吹号者的声音或音调与属天情感有关。因为声音离散的乐器,如弦乐器,属于属灵情感类;而声音连续的乐器,如管乐器,属于属天情感类。因此,“弹竖琴者和作乐者”的声音或音调表示对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而“吹笛者和吹号者”的声音或音调表示对属天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竖琴的音调或声音因对应关系而表示出于对属灵真理的情感的称谢(可参看AR 276, 661节)。
此处的意思是说,那些处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的邪恶和虚假的人没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天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因为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情感,是因为他们没有来自圣言的任何真理,故对他们来说,这些情感无法被赐予;他们没有任何真理,所以也没有任何良善。良善只被赐予那些渴望真理的人;但除了那些转向主的人外,没有人会出于属灵的情感渴望真理;这些人死后会照着他们的渴望而被天使们教导,并接受真理。他们在听弥撒,在其它祈祷行为中时所处的外在情感,因没有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所以是纯属世、感官和肉体的;由于他们是这样,又没有来自主的内在,所以就难怪他们在幽暗和盲目中被带入对活人和死人的敬拜中,并向被称为普鲁托的鬼魔献祭,以为他们的灵魂赎罪。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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