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1.启18:21.“有一位强壮的天使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扔在海里,说,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因出于天堂的主的强大流注,这种宗教说服及其被玷污的一切圣言真理都将一头栽入地狱,不再出现在天使们面前。“一位强壮的天使举起”表示出于天堂的主的强大流注,因为“一位天使”表示主及其运作,主的运作是通过天堂实现的(AR 258, 415, 649节)。此处由于他被称为“强壮的天使”,并且“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所以所表示的是强大的运作,也就是强大的流注。“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真理;因为“石头”表示真理,“磨”表示对来自圣言的真理的寻求、探究和确认(参看AR 794节);但在此表示对圣言真理的玷污和亵渎,因为它论及巴比伦。“扔在海里”表示扔进地狱。“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将这样被扔进地狱。“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它将不再出现在天使面前。
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这种宗教说服中所有处于其邪恶和虚假的人死后的确进入灵人界;灵人界就像一个公共场所,所有人首先聚集在那里;这就像所有食物首先集中在一起的胃。事实上,胃就对应于灵人界。但如今,由于这是在1757年所实现的最后审判之后,所以他们不允许像以前那样逗留在灵人界,为自己形成貌似的天堂;而是一到灵人界,他们就被送到与地狱结合的社群。他们也不时地被投入这些地狱;主就这样小心谨慎,免得他们再次出现在天使面前。因此,这就是“那城”,也就是这种宗教说服“决不能再见了”所表示的。
由于“磨石”表示被玷污的圣言真理,“海”表示地狱,所以主说:
凡使这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的,倒不如把驴拉的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沉在海的深处更好。(马太福音18:6)
它在马可福音(9:42)和路加福音(17:2)中被称为“磨石”。在耶利米书,同样的话论及巴别:
你念完了这书,就把一块石头拴在书上,把它扔在幼发拉底河中间,说,巴别必如此沉下去,不得再起。(耶利米书51:63, 64)
“幼发拉底河中间”与“海”意思是一样的,因为幼发拉底河曾是边界,把巴别所在的亚述和迦南地分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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