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82

782.启18:14

782.启18:14.“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天上的一切祝福和幸福,包括他们所渴望的外在祝福和幸福,将完全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没有对良善和真理的任何属天或属灵的情感。“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只表示天上的祝福和幸福,因为这些就是所论述的教义和敬拜的一切的果子,还因为它们是人们死亡时的渴望,也是他们初入灵界时的渴望。“肥甘和华美的物件”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天或属灵的情感;“肥甘”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如稍后所看到的;“华美的物件”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它们被称为“华美”,是因为它们从天堂之光,以及它在心智中的光辉中存在;良善和真理的聪明,以及智慧就是从那里来的。“离开了,决不能再见”表示它们将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没有处于任何属天或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此外,他们所渴望的祝福和幸福被称为外在的,是因为他们只渴望肉体和世俗的祝福、幸福和情感;因此,他们不可能知道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祝福和幸福是什么,又是何品质或性质。
但这些事可通过揭示他们死后的命运来说明。所有属于这种宗教说服、因自我之爱而处于对治的爱,由此处于世界之爱的人,当进入灵界时(死后即发生),只渴望统治和由此产生的心智的愉悦,以及由财富产生的身体的愉悦;因为主导爱及其情感或欲望和渴望,死后仍留在每个人身上。但出于自我之爱对统治教会和天堂的圣物(这些圣物都是主的神性事物)的爱是可憎的,所以一段时间后,他们就与自己的同伴分离,被扔进地狱。尽管如此,他们因出于其宗教说服而处于外在的神性敬拜,所以首先被教导天堂是什么,是何品质,永生的幸福又是什么,是何品质;他们被教导,它们是照着他们对良善和真理的天堂情感的品质而从主那里流入天上的每个人的纯粹祝福。但他们因没有靠近主,因而没有与祂结合,也没有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任何这种情感,所以就厌恶它们,转身离去,然后渴望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愉悦,而这些愉悦纯粹是属世和肉体的。然而,由于作恶,尤其向那些敬拜主的人、因而向天上的天使作恶是这些愉悦中所固有的,所以他们也被剥夺了这些愉悦,然后被推到同伴当中,这些同伴在地狱的劳工房中处于可鄙和悲惨的状态。不过,这些事照着他们对统治主的神性事物的爱的程度临到他们,他们也照着这个程度弃绝主。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天上的一切祝福和幸福,包括他们所渴望的外在祝福和幸福,将完全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对良善和真理没有任何情感。“肥甘”(或脂肪、脂油、肥美等)表示属天良善及其情感,以及这些情感的享受或快乐,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留意听从我,就能吃那美物,使你们的灵魂以肥甘为乐。(以赛亚书55:2)
耶利米书:
我要使祭司的灵魂充满肥甘,我的百姓也要因美物满足。(耶利米书31:14)
诗篇:
我的灵魂就饱足了脂油肥甘,我的口要以欢乐的嘴唇赞美你。(诗篇63:5)
又:
他们必饱享你家里的肥甘,你也必叫他们喝你快乐的河。(诗篇36:8)
以赛亚书:
在这山上,耶和华必为所有人民用肥甘、用满髓的肥甘设摆筵席。(以赛亚书25:6 )
诗篇:
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出产,他们必肥美青翠,好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诗篇92:14, 15)
以西结书:
在耶和华所设的祭筵中,他们必吃脂肪直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以西结书39:19)
诗篇:
耶和华必使你的燔祭肥美。(诗篇20:3)
由于“肥甘”(或脂肪、脂油、肥美等)表示属天良善,所以有这样一条律例:
祭牲的一切脂肪都要烧在坛上。(出埃及记29:13, 22; 利未记1:8; 3:3-16; 4:8-35; 7:3-4, 30-31; 17:6; 民数记18:17,18)
“肥甘”(或脂肪、脂油、肥美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对良善感到恶心,因它极其丰盛而鄙视和弃绝它的人(申命记32:13; 耶利米书5:28; 50:11; 诗篇17:10; 20:3; 78:31; 119:70; 以及别的地方)。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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