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82

782.启18:14

782.启18:14.“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天上的一切祝福和幸福,包括他们所渴望的外在祝福和幸福,将完全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没有对良善和真理的任何属天或属灵的情感。“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只表示天上的祝福和幸福,因为这些就是所论述的教义和敬拜的一切的果子,还因为它们是人们死亡时的渴望,也是他们初入灵界时的渴望。“肥甘和华美的物件”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天或属灵的情感;“肥甘”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如稍后所看到的;“华美的物件”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它们被称为“华美”,是因为它们从天堂之光,以及它在心智中的光辉中存在;良善和真理的聪明,以及智慧就是从那里来的。“离开了,决不能再见”表示它们将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没有处于任何属天或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此外,他们所渴望的祝福和幸福被称为外在的,是因为他们只渴望肉体和世俗的祝福、幸福和情感;因此,他们不可能知道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祝福和幸福是什么,又是何品质或性质。
但这些事可通过揭示他们死后的命运来说明。所有属于这种宗教说服、因自我之爱而处于对治的爱,由此处于世界之爱的人,当进入灵界时(死后即发生),只渴望统治和由此产生的心智的愉悦,以及由财富产生的身体的愉悦;因为主导爱及其情感或欲望和渴望,死后仍留在每个人身上。但出于自我之爱对统治教会和天堂的圣物(这些圣物都是主的神性事物)的爱是可憎的,所以一段时间后,他们就与自己的同伴分离,被扔进地狱。尽管如此,他们因出于其宗教说服而处于外在的神性敬拜,所以首先被教导天堂是什么,是何品质,永生的幸福又是什么,是何品质;他们被教导,它们是照着他们对良善和真理的天堂情感的品质而从主那里流入天上的每个人的纯粹祝福。但他们因没有靠近主,因而没有与祂结合,也没有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任何这种情感,所以就厌恶它们,转身离去,然后渴望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愉悦,而这些愉悦纯粹是属世和肉体的。然而,由于作恶,尤其向那些敬拜主的人、因而向天上的天使作恶是这些愉悦中所固有的,所以他们也被剥夺了这些愉悦,然后被推到同伴当中,这些同伴在地狱的劳工房中处于可鄙和悲惨的状态。不过,这些事照着他们对统治主的神性事物的爱的程度临到他们,他们也照着这个程度弃绝主。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天上的一切祝福和幸福,包括他们所渴望的外在祝福和幸福,将完全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对良善和真理没有任何情感。“肥甘”(或脂肪、脂油、肥美等)表示属天良善及其情感,以及这些情感的享受或快乐,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留意听从我,就能吃那美物,使你们的灵魂以肥甘为乐。(以赛亚书55:2)
耶利米书:
我要使祭司的灵魂充满肥甘,我的百姓也要因美物满足。(耶利米书31:14)
诗篇:
我的灵魂就饱足了脂油肥甘,我的口要以欢乐的嘴唇赞美你。(诗篇63:5)
又:
他们必饱享你家里的肥甘,你也必叫他们喝你快乐的河。(诗篇36:8)
以赛亚书:
在这山上,耶和华必为所有人民用肥甘、用满髓的肥甘设摆筵席。(以赛亚书25:6 )
诗篇:
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出产,他们必肥美青翠,好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诗篇92:14, 15)
以西结书:
在耶和华所设的祭筵中,他们必吃脂肪直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以西结书39:19)
诗篇:
耶和华必使你的燔祭肥美。(诗篇20:3)
由于“肥甘”(或脂肪、脂油、肥美等)表示属天良善,所以有这样一条律例:
祭牲的一切脂肪都要烧在坛上。(出埃及记29:13, 22; 利未记1:8; 3:3-16; 4:8-35; 7:3-4, 30-31; 17:6; 民数记18:17,18)
“肥甘”(或脂肪、脂油、肥美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对良善感到恶心,因它极其丰盛而鄙视和弃绝它的人(申命记32:13; 耶利米书5:28; 50:11; 诗篇17:10; 20:3; 78:31; 119:70; 以及别的地方)。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