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1.“马、车、人们的灵魂和身体”表示所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而他们没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通过利用其中违反其真正意义的事物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而歪曲和玷污了圣言。经上在所有格的情况下说到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之前的事物。“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可参看AR 298节)。“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AR 437节);因此,“马车”所表相同。“人们的身体和灵魂”表示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这是因为它们与圣餐中的“身体和血”表示相同的事物。在圣餐中,“身体”表示主的神性良善,“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它们因表示这些,故也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主就是圣言。但此处经上说的是“灵魂”,而不是“血”。原因在于,灵魂同样表示真理(参看AR 681节);还因为在圣言中,“血”被称为“灵魂”(创世记9:4, 5; 利未记17:12-14; 申命记12:23-25)。“人们的灵魂”(以西结书27:13),以及“人的种”(但以理书2:43)所表相同。
在以赛亚书,“马”和“车”表示相同的事物:
他们必将你们一切的弟兄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这些话论及主的新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涉及其中那些处于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教义,即“马”、“车”和“轿或马车”的人。由于那些属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的人通过利用圣言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而歪曲并玷污圣言,所以它表示他们没有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在他们的教义中也没有它们。对此,耶利米书上说:
巴别王吞灭我,令我烦乱,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耶利米书51:34, 35)
又:
有剑临到巴别的马匹,她的车辆和宝物,它们就被抢夺;有干旱临到她的众水,它们就干涸;因为这是雕刻偶像之地,他们以可怕之物为荣耀。(耶利米书50:37, 38)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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