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8.“酒、油、细面、小麦”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天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事物的任何东西。这些事物与刚才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此处这些事物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至于什么样的良善和真理被称为属天的,什么样的良善和真理被称为属灵的,可参看前文(AR 773节);由于他们没有这些良善和真理,所以他们的敬拜里面也没有它们。事实上,如前所述,教义的良善和真理在敬拜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没有它们的敬拜是没有生命的敬拜。这是外在上神圣的敬拜,它里面没有任何神圣内在。“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油”表示爱之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细面”表示属天真理,“小麦”表示属天良善。
“酒”、“油”、“细面”、“小麦”之所以表示敬拜的真理和良善,是因为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的奠祭和素祭是由它们构成的;献在祭坛上的祭牲和供物表示敬拜,因为敬拜的主要部分就在于它们。奠祭,也就是酒,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可参看出埃及记29:40; 利未记23:12, 13, 18, 19; 民数记15:2-15; 28:11-15, 18-31; 29:1-7等; 以赛亚书57:6; 65:11; 耶利米书7:18; 44:17-19; 以西结书20:28; 约珥书1:9; 诗篇16:4; 申命记32:38)。“油”也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出埃及记29:40; 民数记15:2-15; 28:1-31)。用小麦的细面制作的素祭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出埃及记29:40; 利未记2:1-13; 5:11-13; 6:14-21; 7:9-13; 23:12-13, 17; 民数记6:14-21; 15:2-15; 18:8-20; 28:1-15; 29:1-7; 耶利米书33:18; 以西结书16:13-19; 约珥书1:9; 玛拉基书1:10, 11; 诗篇141:2)。会幕内桌子上的陈设饼或脸饼也是用小麦的细面制作的(利未记23:17; 24:5-9)。由此可见,这四样东西,即酒、油、细面和小麦,是敬拜的神圣和属天事物。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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