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8.“酒、油、细面、小麦”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天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事物的任何东西。这些事物与刚才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此处这些事物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至于什么样的良善和真理被称为属天的,什么样的良善和真理被称为属灵的,可参看前文(AR 773节);由于他们没有这些良善和真理,所以他们的敬拜里面也没有它们。事实上,如前所述,教义的良善和真理在敬拜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没有它们的敬拜是没有生命的敬拜。这是外在上神圣的敬拜,它里面没有任何神圣内在。“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油”表示爱之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细面”表示属天真理,“小麦”表示属天良善。
“酒”、“油”、“细面”、“小麦”之所以表示敬拜的真理和良善,是因为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的奠祭和素祭是由它们构成的;献在祭坛上的祭牲和供物表示敬拜,因为敬拜的主要部分就在于它们。奠祭,也就是酒,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可参看出埃及记29:40; 利未记23:12, 13, 18, 19; 民数记15:2-15; 28:11-15, 18-31; 29:1-7等; 以赛亚书57:6; 65:11; 耶利米书7:18; 44:17-19; 以西结书20:28; 约珥书1:9; 诗篇16:4; 申命记32:38)。“油”也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出埃及记29:40; 民数记15:2-15; 28:1-31)。用小麦的细面制作的素祭与祭牲一同献在祭坛上(出埃及记29:40; 利未记2:1-13; 5:11-13; 6:14-21; 7:9-13; 23:12-13, 17; 民数记6:14-21; 15:2-15; 18:8-20; 28:1-15; 29:1-7; 耶利米书33:18; 以西结书16:13-19; 约珥书1:9; 玛拉基书1:10, 11; 诗篇141:2)。会幕内桌子上的陈设饼或脸饼也是用小麦的细面制作的(利未记23:17; 24:5-9)。由此可见,这四样东西,即酒、油、细面和小麦,是敬拜的神圣和属天事物。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