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7.启18:13.“并肉桂、香料、香膏、乳香”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所列之物的任何东西。上一节论述的是属于教会教义的一切,但本节论述的是属于教会敬拜的一切。属于教义的事物在先,属于敬拜的事物随后,因为敬拜的品质来自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事实上,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其中要有属于教义的内在。没有这些内在,敬拜就没有其本质、生命和灵魂。由于属于教义的一切都与属于爱和仁的良善,并属于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有关,这些良善和真理照其秩序的层级分为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所以敬拜的一切也是如此。由于上一节首先提到教义的属灵事物,所以此处同样首先提到敬拜的属灵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乳香”;其次提到敬拜的属天事物,即“酒”、“油”、“细面”、“麦子”;再次提到敬拜的属世事物,即“役畜”和“羊”。它们是“马、车、人们的灵魂和身体”的货物表示敬拜的这一切良善和真理都必须来自圣言。这就是本节在灵义上的一系列事物。但本节列举的这一切事物,与上一节列举的事物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这些良善和真理不与他们同在,因为他们没有诸如对应于它们的那类事物与他们自己同在。这一点从前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巴比伦城必在火中被烧尽,没有人再买她的货物了”(启18:8-11);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也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启18:14);它们都被摧毁了(启18:16, 19)。
但现在要说一说所提到的这些事物,即:肉桂、香料、香膏和乳香。之所以提到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都是诸如用来制香的那类事物。“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而对主的敬拜(参看AR 277, 392节);香是令人愉悦的,因为香来自相对应的芳香物质(AR 394节)。肉桂、香料、香膏是指用来制备香的所有芳香物质,而乳香是指它们的本质。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所列举的合成香的香料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加上盐把它们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出埃及记30:34-37)
香就是用这些原料制成的,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如前所述。此处提到“肉桂”来取代那里的所有香料。至于每一种香料在灵义上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中关于《出埃及记》的内容,那里分别解释了它们。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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