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5.“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表示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东西相对应的在教会事物上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这些事物与前面所解释的事物很相似(AR 772-774节);不同之处在于,这些事物是指知识或科学,也就是人的属世心智的终端,它们因在品质上不同于它们里面的本质,所以被称为“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因为“器皿”表示知识或科学,在此表示在教会事物上的知识或科学;知识或科学是盛良善和真理的容器,就像器皿是盛油和酒的容器。知识或科学也多种多样,它们的容器是记忆。它们之所以种类繁多,是因为人的内层在它们里面;它们也被引入记忆,要么通过理智思维,要么通过听或读,然后照着来自理性层的各种感知而被引入记忆。这一切都在知识或科学里面;当它们再现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当人说话或思考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但要用几句话来说明,“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表示什么。“极宝贵木头的器皿”表示源于理性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科学;“铜的器皿”表示源于属世良善的知识或科学;“铁的器皿”表示源于属世真理的知识或科学;“大理石的器皿”表示源于良善和真理的表象的知识或科学。“木”表示良善(可参看AR 774节)。“极宝贵的木头”在此表示理性良善,同时表示理性真理,这是因为“木”表示良善,而“宝贵”论及真理;事实上,橄榄树的木头表示一种良善,香柏树、无花果树、杉树、杨树和橡树的木头表示另一种良善。“铜和铁的器皿”表示源于属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科学,因为在圣言中,一切金属,如金、银、铜、铁、锡、铅,都表示良善和真理。它们表示,是因为它们对应;它们因对应,故也在天上;因为天上的一切都是对应。
不过,这不是从圣言来确认每种金属因对应而表示什么的地方;只通过少量经文来说明,“铜”表示属世良善,因此“铁”表示属世真理;这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启示录:
人子的脚像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5)
但以理书:
但以理见有一人,他的脚如抛光的铜那么光亮。(但以理书10:5, 6)
以西结书:
基路伯的脚灿烂如抛光的铜那么光亮。(以西结书1:7)
“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 468, 470, 510节)。又:
有一位天使看起来像铜的样子。(以西结书40:3)
但以理书:
尼布甲尼撒梦见的雕像,头是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股是铜的,腿是铁的。(但以理书2:32, 33)
这个雕像代表教会的相继状态,这些状态被古人称为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和黑铁时代。由于“铜”表示属世之物,而以色列人是纯属世的,所以主的属世层由“铜蛇”来代表,那些被蛇咬的人一望这铜蛇,就可以得医治(民数记21:6, 8, 9; 约翰福音3:14, 15)。“铜”表示属世良善,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60:17; 耶利米书15:20, 21; 以西结书27:13; 申命记8:7, 9; 33:24, 25)。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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