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71

771.启18:11

771.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圣统制中那些通过圣物来事奉和获利的品级较低的人,在此表示他们的痛苦,因为巴比伦毁灭之后,他们的宗教事物不再被承认为神圣,而是被承认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此,他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它们获利。“客商”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低的人,因为前面提到的“地上的列王”是指在这个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参看AR 767节);因此,“地上的客商”是指那些通过圣物来事奉并获利的人。他们“哭泣悲哀”表示他们的痛苦,如前所述(AR 767节)。“他们的货物”表示他们用来谋利或获取利润的神圣事物或宗教事物。“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不想拥有它们,因为它们不是神圣的,而是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买”是指为自己获得(AR 606节)。对此,我们在耶利米书读到:

巴别,住在众水之上大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3)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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