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9

769.启18:10

769.启18:10.“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强大的城啊;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对惩罚的恐惧,以及那时他们对如此坚固的这种宗教说服竟能如此突然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竟能灭亡的深切哀悼。“因怕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表示一种距离那些处于定罪或诅咒之人的状态还很遥远的状态,因为他们处于对折磨的恐惧,如下文所解释的。“祸哉,祸哉”表示深切的哀悼。“祸哉”表示对灾难、不幸、定罪或诅咒的哀悼(可参看AR 416节);因此,“祸哉,祸哉”表示深切的哀悼。“大城巴比伦”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和前面一样(AR 751节),这里的“巴比伦”是一个女人或淫妇,因为经上说的是“她受的折磨”。“强大的城”表示如此坚固的宗教说服。“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它竟能如此突然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竟能灭亡。“一时之间”表示如此突然;“审判”表示它的推翻,和此处所论述的那些与淫妇“行淫一同奢华生活”之人的毁灭。他们因最后的审判而灭亡,这一点可见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这些话论及这种毁灭。
“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之所以表示一种因处于对折磨的恐惧而距离那些处于定罪或诅咒之人的状态还很遥远的状态,是因为“远远地”不是指空间的遥远,而是指当一个人处于对惩罚的恐惧时,状态的遥远;事实上,只要一个人处于一种恐惧状态,他就会观看、权衡和哀叹。在圣言的其它地方,“远”也表示状态的遥远,即灵义上的遥远;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你们远方的人当听我所要行的;你们近处的人当知道我的大能。(以赛亚书33:13)
耶利米书: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耶利米书23:23)
又:
他曾在旷野蒙恩,以色列说,耶和华从远方向我显现。(耶利米书31:2, 3)
以赛亚书:
将我的众子从远方带来。(以赛亚书43:6)
又:
远方的众民哪,听从吧。(以赛亚书49:1, 2)
又:
从远地而来的列民和列族。(以赛亚书5: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4:16; 6:15; 撒迦利亚书6:15);在那里,“从远方来的民族和人民”是指那些距离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更为遥远的人。在日常用语中,人们也说有些亲戚是近的,关系更远的亲戚是远的。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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