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7

767.启18:9.

767.启18:9.“地上的列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示那些通过被他们变成教会神圣之物的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而处于更高的统治及其快乐的人,当看到这些神圣之物变成亵渎之物时,其更内在的痛苦。本节和下一节论述了“地上列王”的悲哀,他们是指在圣统制中品级最高的人,被称为权贵或大人物和大主教;启18:11-16论述了“地上客商”的悲哀,他们是指圣统制中品级较低的人,被称为修道士;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的悲哀,他们是指那些捐献的人,被称为平信徒。此处论述的是“地上的列王”,他们是指圣统制中品级最高的人。“列王”不是指君王,而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可参看AR 483, 704, 720, 737, 740节)。因此,“与淫妇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地上的列王”表示那些通过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尤其通过被他们歪曲和玷污的主对彼得所说的真理而处于统治及其快乐的人;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说明。“行淫”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134, 632, 635节);“奢华生活”表示享受统治的快乐,同时享受财富的快乐(AR 759节)。他们的“哭泣哀号”表示他们的内在痛苦。经上说“哭泣哀号”,是因为“哭泣”论及统治被推翻的痛苦,“哀号”论及财富丧失的痛苦。由于这些人的痛苦比“地上客商”的痛苦更内在,所以论到“地上的列王”,他们是指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经上说,他们“哭泣哀号”,而论到“地上的客商”,他们是指圣统制中品级较低的人,经上说,他们“哭泣悲哀”。“看见烧她的烟”表示当他们看到,其宗教说服的虚假,即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变成亵渎之物时。“烟”表示这些虚假(AR 422, 452节),“烧”表示亵渎之物(AR 766节)。从这些事和前面(AR 766节)的解释明显看出,“地上的列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示那些通过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而处于更高的统治及其快乐的人,当看到这些神圣之物变成亵渎之物时,其更内在的痛苦。

诠释启示录 #981

启16:8 981

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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