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3.启18:7.“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生活,也要怎样给她折磨悲哀”表示他们内心因统治而欢喜,他们的心智和身体因财富而得意到何等程度,他们死后就因被推翻和嘲笑,并因贫穷和困苦而经历内在的痛苦到何等程度。“她怎样荣耀自己”表示在他们内心因统治而欢喜的程度上,因为他们由此荣耀自己。“怎样奢华生活”表示在他们的心智和身体因财富而得意,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和愉悦的程度上,如前所述(AR 759节)。“给她折磨”表示因统治被推翻和那时的嘲笑所导致的内在痛苦;他们死后的折磨不是来自其它源头;“给她悲哀”表示因贫穷和困苦所导致的内在痛苦;这是他们死后悲哀的原因。
出于自我之爱对统治属于主的一切,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的爱之快乐,死后就会变成这种折磨;对那些处于上述对统治的爱之人来说,对用源于富裕的快乐充满心智和身体的爱之愉悦,死后就会变成这种悲哀。因为从爱发出的快乐和愉悦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因此,当这些变成对立面时,它们就变成折磨和悲哀。这些就是圣言中地狱的“折磨”所指的报应和惩罚;因此,那里的“火”是指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的仇恨。在先知书,类似的话论及巴别,如耶利米书:
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别,因他们在锡安所行的一切邪恶。(耶利米书51:24)
又:
荒废者必临到巴别,因为报应的神耶和华必定施行报应。(耶利米书51:56)
以赛亚书:
你的威势下到地狱,你下面铺的是虫(折磨,就是内在的痛苦);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的众星以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被丢入地狱;凡看见你的都必说,这就是那使大地战抖,使列国震动的人吗?(以赛亚书14:11, 13-17)
这话论及路西弗,他在那里是巴别,这从以赛亚书(14:4, 22)明显看出来。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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