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0.启18:4.“我又听见另一个声音从天上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她那里出来,免得有分于她的罪,受她所受的灾殃”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是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还是那些没有处于其中的人,都要小心,不要通过承认和情感而与它结合,免得他们在灵魂上与它的可憎之物结合,并灭亡。“另一个声音从天上说”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是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还是那些没有处于其中的人,因为经上接着说:“我的民要从她那里出来”,也就是说,所有靠近主的人(要出来)。这劝诫来自主,因为声音是“从天上”来的。“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他们要小心,免得他们在灵魂上与它的可憎之物结合;由于结合是通过承认和情感实现的,所以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他们的“罪”是可憎之物,因为它们在前一章(启17:4)就是被如此称呼的。“免得受她所受的灾殃”表示免得他们灭亡,因为“灾殃”表示邪恶和虚假,同时表示因它们而毁灭。这些由前面(AR 657, 673, 676节)和别处的“灾或灾殃”来表示。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类似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巴别中间出去,各人拯救自己的灵魂,躲避耶和华烈怒,免得你们的心软弱,因风声而惧怕。(耶利米书51:45-46)
又:
你们要从巴别中间中逃出,各人救自己的灵魂,免得你因她的罪孽被剪除。(耶利米书51:6)
又:
离弃巴别,让我们各人各归本地去吧,因为她受的审判直达诸天,又高抬自己,直到云霄。(耶利米书51:9)
以赛亚书:
你们要从巴别出来,用歌唱的声音从迦勒底人中逃脱;要将这事传扬,叫它被听见;你们要将这事宣扬到地极;说,耶和华救赎了。(以赛亚书48:20, 21; 耶利米书50:8)。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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