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0.启18:4.“我又听见另一个声音从天上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她那里出来,免得有分于她的罪,受她所受的灾殃”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是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还是那些没有处于其中的人,都要小心,不要通过承认和情感而与它结合,免得他们在灵魂上与它的可憎之物结合,并灭亡。“另一个声音从天上说”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是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还是那些没有处于其中的人,因为经上接着说:“我的民要从她那里出来”,也就是说,所有靠近主的人(要出来)。这劝诫来自主,因为声音是“从天上”来的。“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他们要小心,免得他们在灵魂上与它的可憎之物结合;由于结合是通过承认和情感实现的,所以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他们的“罪”是可憎之物,因为它们在前一章(启17:4)就是被如此称呼的。“免得受她所受的灾殃”表示免得他们灭亡,因为“灾殃”表示邪恶和虚假,同时表示因它们而毁灭。这些由前面(AR 657, 673, 676节)和别处的“灾或灾殃”来表示。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类似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巴别中间出去,各人拯救自己的灵魂,躲避耶和华烈怒,免得你们的心软弱,因风声而惧怕。(耶利米书51:45-46)
又:
你们要从巴别中间中逃出,各人救自己的灵魂,免得你因她的罪孽被剪除。(耶利米书51:6)
又:
离弃巴别,让我们各人各归本地去吧,因为她受的审判直达诸天,又高抬自己,直到云霄。(耶利米书51:9)
以赛亚书:
你们要从巴别出来,用歌唱的声音从迦勒底人中逃脱;要将这事传扬,叫它被听见;你们要将这事宣扬到地极;说,耶和华救赎了。(以赛亚书48:20, 21; 耶利米书50:8)。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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