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57

757.“和各样污秽

757.“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表示那些在这些地狱里的人之意愿的邪恶,因而行为的邪恶,以及思维的虚假,因而意图的虚假是属魔鬼的,因为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巢穴”表示地狱,因为这些天主教徒被关押在那里;“灵”表示属于情感或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鸟”表示属于思维或理解力,因而属于意图的一切。因此,“污秽之灵”和“污秽之鸟”表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邪恶,以及属于思维,因而属于意图的一切虚假。由于他们所持有的邪恶和虚假在地狱中,所以所表示的是,它们是属魔鬼的;由于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所以这污秽的“鸟”也被称为“可憎的”。在先知书中,类似的话描述了巴别;因此,在以赛亚书:
巴别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它必永远无人居住,阿拉伯人也不在那里逗留;只有走兽(ziim)躺卧在那里,他们的房屋必满了夜枭(Ochim),猫头鹰的女儿住在那里,萨梯在那里跳舞;鸮鸟(ijim)也必在她宫中呼应,龙必在她奢华的宫殿中回应。(以赛亚书13:19-22)
同一先知书:
我必将巴别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一并剪除;我必使她成为麻鳽的产业。(以赛亚书14:22, 23)
耶利米书:
猛兽(tziim)和土狼(ijim),并猫头鹰的女儿必住在巴比伦,正如神倾覆所多玛、蛾摩拉,和邻近的村落一样;必无人子住在那里。(耶利米书50:39, 40)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各样污秽之灵和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表示那些在这些地狱里的人之意愿的邪恶,因而行为的邪恶,以及思维的虚假,因而意图的虚假是属魔鬼的,因为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
从圣言明显看出,“鸟”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和思维,因而属于意图的那类事物,无论是在坏的意义上还是在好的意义上。在以下经文中,经上在坏的意义上提到它们;但以理书:
一七中间,我必使祭祀止息,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毁灭必滴落。(但以理书9:27)
以赛亚书:
鸬鹚和麻鳽却要得地,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中。(以赛亚书34:11)
在上述经文中,“夜枭”(Ochim)、“走兽”(ziim)、“猫头鹰的女儿”和“龙”无非表示地狱的虚假;地狱的虚假也由落在尸体上、被亚伯兰赶走的“鸷鸟”(创世记15:11),被给予他们的尸首为食物的鸟(耶利米书7:33; 15:3; 16:4; 19:7; 34:20; 以西结书29:5; 诗篇79:1,2),以及吞吃所播种之物的鸟(马太福音13:3, 4)来表示。
在以下经文中,经上在好的意义上提到“鸟”;诗篇:
愿爬行物和飞鸟都赞美耶和华的名。(诗篇148:10, 13)
何西阿书: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约伯记:
问走兽,它们必指教你,或问空中的飞鸟,它们必告诉你;从这一切看来,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这事的呢?(约伯记12:7-9)
耶利米书:
我观看,看哪,无人,天上的飞鸟也都逃离。(耶利米书4:25)
又:
天上的飞鸟,以至走兽,都逃走了,因为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9:10, 11; 12:9)
何西阿书:
没有真理,没有怜悯,也没有神的知识;因此,这地必为田野的走兽和天上的飞鸟悲哀。(何西阿书4:1, 3)
以赛亚书:
我是神,我召飞鸟从东方来,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地来。(以赛亚书46:9, 11)
以西结书:
亚述曾是黎巴嫩的香柏树,所有飞鸟都在它枝子上搭窝,所有大民族都在它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3, 6)
别的地方也说了类似的话,就是与论及此处作为香柏树的亚述的话相似的话(如以西结书17:23; 但以理书4:10-14, 20, 21; 马太福音13:31-32; 马可福音4:32; 路加福音13:19)。以西结书:
你要对各翅膀的鸟和田野的一切走兽说,你们来赴在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 21; 启示录19:1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8:1, 6; 以西结书38:20; 何西阿书9:11; 11:9, 11; 西番雅书1:3; 诗篇8:6-8; 50:11; 104:10, 12)。“鸟”表示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思维和意图的事物,这一点从灵界的鸟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有一切属和一切物种的鸟;天堂有最漂亮的鸟,有天堂鸟、斑鸠和鸽子;而地狱则有龙、猫头鹰、角鸮和其它类似的鸟;这一切都是活生生的代表,在天堂,是源于良善情感的思维的代表,在地狱,则是源于邪恶情感的思维的代表。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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