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7.“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表示那些在这些地狱里的人之意愿的邪恶,因而行为的邪恶,以及思维的虚假,因而意图的虚假是属魔鬼的,因为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巢穴”表示地狱,因为这些天主教徒被关押在那里;“灵”表示属于情感或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鸟”表示属于思维或理解力,因而属于意图的一切。因此,“污秽之灵”和“污秽之鸟”表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邪恶,以及属于思维,因而属于意图的一切虚假。由于他们所持有的邪恶和虚假在地狱中,所以所表示的是,它们是属魔鬼的;由于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所以这污秽的“鸟”也被称为“可憎的”。在先知书中,类似的话描述了巴别;因此,在以赛亚书:
巴别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它必永远无人居住,阿拉伯人也不在那里逗留;只有走兽(ziim)躺卧在那里,他们的房屋必满了夜枭(Ochim),猫头鹰的女儿住在那里,萨梯在那里跳舞;鸮鸟(ijim)也必在她宫中呼应,龙必在她奢华的宫殿中回应。(以赛亚书13:19-22)
同一先知书:
我必将巴别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一并剪除;我必使她成为麻鳽的产业。(以赛亚书14:22, 23)
耶利米书:
猛兽(tziim)和土狼(ijim),并猫头鹰的女儿必住在巴比伦,正如神倾覆所多玛、蛾摩拉,和邻近的村落一样;必无人子住在那里。(耶利米书50:39, 40)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各样污秽之灵和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表示那些在这些地狱里的人之意愿的邪恶,因而行为的邪恶,以及思维的虚假,因而意图的虚假是属魔鬼的,因为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
从圣言明显看出,“鸟”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和思维,因而属于意图的那类事物,无论是在坏的意义上还是在好的意义上。在以下经文中,经上在坏的意义上提到它们;但以理书:
一七中间,我必使祭祀止息,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毁灭必滴落。(但以理书9:27)
以赛亚书:
鸬鹚和麻鳽却要得地,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中。(以赛亚书34:11)
在上述经文中,“夜枭”(Ochim)、“走兽”(ziim)、“猫头鹰的女儿”和“龙”无非表示地狱的虚假;地狱的虚假也由落在尸体上、被亚伯兰赶走的“鸷鸟”(创世记15:11),被给予他们的尸首为食物的鸟(耶利米书7:33; 15:3; 16:4; 19:7; 34:20; 以西结书29:5; 诗篇79:1,2),以及吞吃所播种之物的鸟(马太福音13:3, 4)来表示。
在以下经文中,经上在好的意义上提到“鸟”;诗篇:
愿爬行物和飞鸟都赞美耶和华的名。(诗篇148:10, 13)
何西阿书: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约伯记:
问走兽,它们必指教你,或问空中的飞鸟,它们必告诉你;从这一切看来,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这事的呢?(约伯记12:7-9)
耶利米书:
我观看,看哪,无人,天上的飞鸟也都逃离。(耶利米书4:25)
又:
天上的飞鸟,以至走兽,都逃走了,因为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9:10, 11; 12:9)
何西阿书:
没有真理,没有怜悯,也没有神的知识;因此,这地必为田野的走兽和天上的飞鸟悲哀。(何西阿书4:1, 3)
以赛亚书:
我是神,我召飞鸟从东方来,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地来。(以赛亚书46:9, 11)
以西结书:
亚述曾是黎巴嫩的香柏树,所有飞鸟都在它枝子上搭窝,所有大民族都在它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3, 6)
别的地方也说了类似的话,就是与论及此处作为香柏树的亚述的话相似的话(如以西结书17:23; 但以理书4:10-14, 20, 21; 马太福音13:31-32; 马可福音4:32; 路加福音13:19)。以西结书:
你要对各翅膀的鸟和田野的一切走兽说,你们来赴在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 21; 启示录19:1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8:1, 6; 以西结书38:20; 何西阿书9:11; 11:9, 11; 西番雅书1:3; 诗篇8:6-8; 50:11; 104:10, 12)。“鸟”表示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思维和意图的事物,这一点从灵界的鸟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有一切属和一切物种的鸟;天堂有最漂亮的鸟,有天堂鸟、斑鸠和鸽子;而地狱则有龙、猫头鹰、角鸮和其它类似的鸟;这一切都是活生生的代表,在天堂,是源于良善情感的思维的代表,在地狱,则是源于邪恶情感的思维的代表。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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