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5.启18:2.“他有力地大声喊着说,大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表示他叫人们知道,通过主的神性能力,所有处于这种宗教说服,同时因它而处于对统治的爱之人,都在灵界被毁灭了,并被扔进许多地狱。这些话就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53-64节)这本小著明显看出来,那里描述了巴比伦的毁灭;由此可见,在这种宗教说服中,那些出于自我之爱的热来行使对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主的神圣神性事物的统治,成为纯粹的偶像崇拜者的人被毁灭了,并被扔进地狱。而同样在这种宗教说服中,那些照十诫生活,避恶如罪,同时仰望主的人得救了,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续)》(58节);在此无需赘述。在以赛亚书,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狮子在瞭望塔上吼叫,说,巴别倾倒了,倾倒了,她的一切神之雕像都打碎于地。(以赛亚书21:8, 9)
自最后的审判以起,来自这种宗教说服的类似性质的人都被聚集起来,不时被送到他们的同类那里。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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