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启17:17.“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行一样的心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表示在他们中间,来自主的判断,即:他们应当彻底否定并诅咒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在他们自己中间摧毁并根除它;以及一致的判断,即:他们应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由于“淫妇”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恨这淫妇的十角”表示新教徒,如前所述(AR 746-748节);所以很明显,“遵行祂的心意”表示他们已经判断,并得出结论,他们应当完全否定这种宗教说服,视它为可诅咒的,在他们自己中间摧毁并根除它,如前所述(AR 748节)。同样明显的是,“行一样的心意,把国给那兽”表示一致判断并得出结定:他们应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兽”表示圣言,如前面各处所述(AR 723节);“国”表示教会和对教会的管理,如下文所示。“神放在他们心里”表示他们的判断来自主。
“国”表示教会,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惟有本国的子民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又:
种子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又:
凡听见天国的话却不理会的。(马太福音13:19)
又:
这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路加福音:
凡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加福音9:62)
马太福音: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耶稣、施洗约翰和门徒传讲:
神的国近了。(马太福音3:2; 4:17; 10:7; 路加福音10:11; 16:16)
还传讲:
天国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 路加福音8:1)
路加福音:
我若靠着神的手指赶鬼,就不用怀疑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加福音11:2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提到“神国”的许多经文。在以下经文中也是如此;出埃及记:
你们若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出埃及记19:5, 6)
弥迦书:
你这羊群的瞭望塔啊,锡安女儿的山冈啊,从前的国,就是耶路撒冷女儿的国,必回归于你。(弥迦书4:8)
但以理书:
以后圣徒必要得国,并坚固这国,直到时代的时代。(但以理书7:18, 22)
又:
国度、权柄和和普天之下诸国的威严必赐给圣民;祂的国是永远的国,一切掌权的都必敬拜、顺从祂。(但以理书7:27)
又:
必不灭亡的国必赐给人子;所有人民、民族和舌头都必拜祂。(但以理书7:14)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国”表示教会,因为主的国既在天上,也在地上;祂在地上的国就是教会;这也是为何主被称为“万王之王”。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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