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启17:17.“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行一样的心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表示在他们中间,来自主的判断,即:他们应当彻底否定并诅咒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在他们自己中间摧毁并根除它;以及一致的判断,即:他们应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由于“淫妇”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恨这淫妇的十角”表示新教徒,如前所述(AR 746-748节);所以很明显,“遵行祂的心意”表示他们已经判断,并得出结论,他们应当完全否定这种宗教说服,视它为可诅咒的,在他们自己中间摧毁并根除它,如前所述(AR 748节)。同样明显的是,“行一样的心意,把国给那兽”表示一致判断并得出结定:他们应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兽”表示圣言,如前面各处所述(AR 723节);“国”表示教会和对教会的管理,如下文所示。“神放在他们心里”表示他们的判断来自主。
“国”表示教会,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惟有本国的子民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又:
种子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又:
凡听见天国的话却不理会的。(马太福音13:19)
又:
这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路加福音:
凡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加福音9:62)
马太福音: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耶稣、施洗约翰和门徒传讲:
神的国近了。(马太福音3:2; 4:17; 10:7; 路加福音10:11; 16:16)
还传讲:
天国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 路加福音8:1)
路加福音:
我若靠着神的手指赶鬼,就不用怀疑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加福音11:2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提到“神国”的许多经文。在以下经文中也是如此;出埃及记:
你们若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出埃及记19:5, 6)
弥迦书:
你这羊群的瞭望塔啊,锡安女儿的山冈啊,从前的国,就是耶路撒冷女儿的国,必回归于你。(弥迦书4:8)
但以理书:
以后圣徒必要得国,并坚固这国,直到时代的时代。(但以理书7:18, 22)
又:
国度、权柄和和普天之下诸国的威严必赐给圣民;祂的国是永远的国,一切掌权的都必敬拜、顺从祂。(但以理书7:27)
又:
必不灭亡的国必赐给人子;所有人民、民族和舌头都必拜祂。(但以理书7:14)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国”表示教会,因为主的国既在天上,也在地上;祂在地上的国就是教会;这也是为何主被称为“万王之王”。
启16:1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