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8.“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表示他们将出于恨恶在他们自己中间谴责和摧毁这种宗教说服特有的邪恶和虚假,视该宗教说服本身为可诅咒的,并把它从他们中间抹去。这话论及新教徒,他们将如此对待淫妇,也就是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吃她的肉”表示出于恨恶在他们自己中间谴责并摧毁这种宗教特有的东西,也就是邪恶和虚假,如接下来所论述的;“用火将她烧尽”表示视这种宗教说服为可诅咒和亵渎的,并在他们自己中间将它抹去。“用火烧尽”就具有这种含义,这是因为对亵渎圣物的惩罚就是焚烧;因此,按照神性律法:凡因拜别神而亵渎耶和华之名的,必将他们自己和他们所有的一切都用火烧尽(申命记13:12-18);因此,摩西用火焚烧了以色列人亵渎敬拜的金牛犊(出埃及记32:20; 申命记9:21);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亵渎圣物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6);“陀斐特中的火与木柴”只表示地狱之火,这火在等着那些亵渎圣物的人(以赛亚书30:33; 耶利米书7:11, 31-32; 19:5-6; 列王纪下23:10);因为他们在那里以令人发指的祭物敬拜摩洛。
由于但以理书第7章中的“第四兽”表示亵渎圣言,从而亵渎教会圣物的一种宗教说服(AR 717节),所以经上说“它被火焚烧”(但以理书7:11)。由于敬拜人以取代主就是亵渎的敬拜,所以此处经上说,他们“要用火将淫妇烧尽”,以此表示他们必视这种宗教说服本身为可诅咒的,并在他们自己中间摧毁它。“吃她的肉”之所以表示出于恨恶在他们自己中间谴责和摧毁这种宗教说服特有的邪恶和虚假,是因为这就是“吃她的肉”所表示的;事实上,“肉”表示适合人或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些事物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和虚假有关;“吃”表示吞灭(consume),因而表示摧毁。“肉”(flesh,或肉体、肉身、肉欲等)表示适合人或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事物本身是邪恶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又: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又:
凡接受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诗篇:
神想起他们不过是肉体,是去而不返的气息。(诗篇78:39)
以赛亚书:
埃及是人,并不是神;它的马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那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以西结书16:26)
马太福音:
耶稣对彼得说,肉和血不会将这些事启示给你。(马太福音16:17)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由于“肉”(flesh,或肉体、肉身、肉欲等)表示人的自我,那些恨恶别人的人会攻击别人的东西,意图毁灭它们,所以“吃肉”表示这一点,如以下经文;撒迦利亚书:
要死的,让他死吧,要被剪除的,让他被剪除吧,余剩的,让他们彼此吃彼此的肉吧。(撒迦利亚书11:9)
以赛亚书:
他们都要用每张口吃尽以色列;他们各人要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2, 20, 21)
又: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以赛亚书49:26)
耶利米书:
他们要各人吃自己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吃儿女的肉(耶利米书19:9; 利未记26:29; 申命记28:53)表示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参看AR 139, 543, 546, 612节)。此外,在圣言中,经上说“一切肉体”;“一切肉体”表示每个人,或所有人类(创世记6:12, 13, 17, 19; 以赛亚书40:5, 6; 49:26; 66:16, 23, 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49)。
661.“互相馈送礼物”表示他们的联合。这从“馈送礼物”的含义清楚可知:“馈送礼物”是指出于爱和友谊通过善意而联合;因为出于这样一种情感和意向的礼物会将友好的人和不友好的人聚集在一起,在此则将那些反对由被杀,并被丢到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大城街道上的“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人聚集在一起。要知道,对不友好的人和恶人来说,没有什么比摧毁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无论它们在哪里,并向有它们在里面的人行恶更快乐的了;因为他们对这些事物充满仇恨;因此,从这些人所在的地狱不断散发出对属天之爱和属灵之信,因而对天堂,尤其对主自己的致命仇恨;每当他们被允许行恶时,他们就处于内心的快乐。这就是地狱里的人的野兽性质。因此,这就是“他们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的意思。此外,不友好的人或恶人也会为了伤害友好的人而建立友谊并联合起来;仇恨的快乐,也就是他们的爱之快乐将他们联合在一起;这使得他们看似交心的朋友,而事实上,他们是仇敌。因此,这就是“互相馈送礼物”的含义。
由于礼物吸引心智并带来联合,所以在古代,当接近祭司和先知,以及首领和君王时,送礼物给他们是一种习俗(撒母耳记上9:7, 8);这也是一种律例:他们在耶和华面前不可空手(也就是没有礼物),在他们的节日,每个人都要照他所蒙的福分献上礼物(出埃及记23:15; 34:20; 申命记16:16, 17);因此,东方的智者给刚出生的主带来礼物,即黄金、乳香和没药(马太福音2:11);根据诗篇中的预言(诗篇72:10);由于同样的原因,祭坛上的供物,也就是祭牲,以及素祭和奠祭,都被称为礼物(以赛亚书18:7; 57:6; 66:20; 西番雅书3:10; 马太福音5:23, 24;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外在的礼物表示内在或属灵的礼物,即诸如从心里发出,因而属于情感和信仰的那种;由于结合通过这些实现,所以“礼物”当论及神时,表示结合,当论及人时,表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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