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0.启17: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在那些居住在法国,没有那么受制于教皇统治的人当中,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然而在他们中间还没有形成一个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此分离的教会。这些话论及那些居住在法国的人,这一点可从灵义上的这一系列事明显看出来;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在基督教界的人对圣言的接受:在天主教徒当中,对圣言的接受和随之而来的教会状态(启17:9-11);在那些仅于外在依附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人(他们主要在法国)当中,对圣言的接受和随之而来的教会状态(启17:12-14);其余的人,就是那些的确信奉这种宗教,但在各种事上仍持不同意见的人(启17:15);公开退出该宗教的新教徒或改革宗信徒(启17:16-17)。
然而,若不知道“朱红色的兽”是指圣言,并且教会取决于对圣言的接受,就绝不能知道此处论述的是这一切事。“朱红色的兽”是指圣言(可参看AR 723节);教会因圣言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为一个教会,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角”,即此处这兽的角,表示圣言的能力;“十角”表示大能,在此表示神性能力,因为这是主藉圣言而来的能力。“角”表示能力,“十角”表示大能(可参看AR 270, 539和724节)。“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0, 664, 704节);“十”不是指十,而是指许多人或许多事物(AR 101节)。“国”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因为“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在他们中间还没有形成一个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此分离的教会。
由此可见,“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在那些在法国和其它一些地方,没有那么受制于教皇统治的人,包括那些被称为詹森主义者的人当中,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然而,在他们中间还没有形成一个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此分离的教会。
之所以说那些在法国的人中间的教会还没有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分离,是因为这个教会在外在上与它是一致的,但在内在上却不一致。而外在是形式,内在是本质。他们仍依附于天主教,这是因为法国有众多修道院,并且那里的教牧职位受制于教皇的权威;这些人在一切形式上都受教皇的法令和律例管理,因而仍大量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本质。因此,那里的教会尚未分离。这就是“他们还没有得国”所表示的。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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