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38

738.启17:10

738.启17:10.“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表示圣言的一切神性真理都被摧毁了,除了这一个,即: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主;还有一个尚未受到质疑,但当它来到时,也不会幸存,即:主的人身是神性。“五”不是表示五,而是表示其余的一切,在此表示圣言的其余一切神性真理,它们由“诸王”来表示。因为在启示录和圣言中,数字通常表示与它们相关的事物的品质。它们就像与名词相连的形容词,或与主语相连的谓语,如从前面解释的数字2、3、4、6、7、10、12、144中所看到的。因此,这里的“五”表示其余的一切,因为“七”表示圣言的一切神圣事物;由此可知,“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因此,它们当中只剩下两个。由此明显可知,“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其余的一切都被摧毁了。经上说他们“倾倒了”,是因为所论及的是“王”,他们倒在剑下。“一位还在”只表示这一神性真理: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主了(可参看AR 618节),如主自己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13:3; 17:2-3, 10)。这一个还没有被摧毁,是因为如果它被摧毁,他们就不能将统治教会和圣言的一切,以及天堂的权力赋予自己了。
“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表示尚未受到质疑的神性真理,当它来到时,不会在他们当中幸存,这神性真理就是:主的人身是神性。经上说它“必须暂时存留”,是因为这符合圣治,如前所述(AR 6 86-687节)。“主的人身是神性”,这是一个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头到尾。它尚未受到质疑的原因是,他们将主的一切权柄都转给自己后,就不能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因为那时平信徒和普通民众会说,他们把神性权柄转给了自己,这样教皇本人就成了神,他的神父们则成了诸神。不过,这个神性真理仍会受到质疑,这一点可从此处它在启示录中被预言了的事实明显看出来。
他们已经看到这另一个真理,即:主的人身是神性,尽管是闭着眼睛,这一点从他们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他们说,圣餐里面不仅有主的身体和血,还有祂的灵魂和神性;因而也有祂的人身和神性的全在;人身若不是神性,就不可能是全在;他们还说,在其身体和血,同时在其灵魂和神性方面的基督在它们里面,他们通过圣餐也在祂里面;这话论及祂的人身;这话是不能说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除非祂的人身是神性。此外,他们还说了这些话:圣徒将与基督一同掌权作王,基督将受到崇拜,圣徒要被祈求和崇敬;以及基督是真光,他们在祂里面生活,并有功德,以及其它涉及祂人身神性的类似的话。这些言论来自特兰托大公会议和确认它们的教皇诏书。因此,他们可能看到了这个真理,但却仿佛闭着眼睛。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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