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38

738.启17:10

738.启17:10.“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表示圣言的一切神性真理都被摧毁了,除了这一个,即: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主;还有一个尚未受到质疑,但当它来到时,也不会幸存,即:主的人身是神性。“五”不是表示五,而是表示其余的一切,在此表示圣言的其余一切神性真理,它们由“诸王”来表示。因为在启示录和圣言中,数字通常表示与它们相关的事物的品质。它们就像与名词相连的形容词,或与主语相连的谓语,如从前面解释的数字2、3、4、6、7、10、12、144中所看到的。因此,这里的“五”表示其余的一切,因为“七”表示圣言的一切神圣事物;由此可知,“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因此,它们当中只剩下两个。由此明显可知,“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其余的一切都被摧毁了。经上说他们“倾倒了”,是因为所论及的是“王”,他们倒在剑下。“一位还在”只表示这一神性真理: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主了(可参看AR 618节),如主自己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13:3; 17:2-3, 10)。这一个还没有被摧毁,是因为如果它被摧毁,他们就不能将统治教会和圣言的一切,以及天堂的权力赋予自己了。
“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表示尚未受到质疑的神性真理,当它来到时,不会在他们当中幸存,这神性真理就是:主的人身是神性。经上说它“必须暂时存留”,是因为这符合圣治,如前所述(AR 6 86-687节)。“主的人身是神性”,这是一个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头到尾。它尚未受到质疑的原因是,他们将主的一切权柄都转给自己后,就不能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因为那时平信徒和普通民众会说,他们把神性权柄转给了自己,这样教皇本人就成了神,他的神父们则成了诸神。不过,这个神性真理仍会受到质疑,这一点可从此处它在启示录中被预言了的事实明显看出来。
他们已经看到这另一个真理,即:主的人身是神性,尽管是闭着眼睛,这一点从他们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他们说,圣餐里面不仅有主的身体和血,还有祂的灵魂和神性;因而也有祂的人身和神性的全在;人身若不是神性,就不可能是全在;他们还说,在其身体和血,同时在其灵魂和神性方面的基督在它们里面,他们通过圣餐也在祂里面;这话论及祂的人身;这话是不能说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除非祂的人身是神性。此外,他们还说了这些话:圣徒将与基督一同掌权作王,基督将受到崇拜,圣徒要被祈求和崇敬;以及基督是真光,他们在祂里面生活,并有功德,以及其它涉及祂人身神性的类似的话。这些言论来自特兰托大公会议和确认它们的教皇诏书。因此,他们可能看到了这个真理,但却仿佛闭着眼睛。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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