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36

736.启17:9.

736.启17:9.“这就是有智慧的心思”表示这是属世意义上的解释,但却是给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属灵意义之人的。“这就是心思”表示这就是对所看到的那些事物的理解和解释;“有智慧”表示给那些内在有智慧的人。属世意义上的解释是给那些处于属灵意义之人的,这是因为天使是在属世意义上,而不是在属灵意义上作出这个解释;他说,那兽的七头就是“七座山”,同样说“他们是七位王”;“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还说那兽“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此外还有接下来甚至直到本章结束的更多话;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属灵意义的人才能理解这些话;因此,“有智慧”表示这一点。天使之所以在属世意义,不在属灵意义上作出解释,是因为属世意义是其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因此,圣言的其它地方也给出了属世意义上的解释;若没有属灵意义,这些解释仍无法从内在被理解,正如在先知书和福音书的许多地方所看到的一样。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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