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0.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那女人”表示这种宗教说服(AR 723, 725节);“喝醉”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疯狂(AR 721节)。“血”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玷污和亵渎(AR 327, 379, 681, 684节)。“圣徒”表示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AR 173, 586, 664节)。抽象地说,“为耶稣作见证之人”表示教会中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AR 6, 16, 490, 501, 669节),在此表示被亵渎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为经上说“圣徒的血”或“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并论及“巴比伦”,而“巴比伦”也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AR 717, 718节)。由此明显可知,“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
821.“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即:圣言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主照着这两者施行审判,将善人与恶人分离。“骑在马上的”,即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这是圣言方面的主,这一点从启19:13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忠信真实”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忠信”表示神性良善,因为神性良善是忠信的。当论及人时,“忠信”是指一个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人,因而是指一个处于属天良善的人(可参看AR 744节)。显然,当论及主时,“真实”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良善和真理这两者,在论及主的地方,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可参看AR 805节)。由此可知,“审判按着公义”表示照着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施行审判。一切审判都是由主通过圣言来实现的,因此,是圣言本身审判每个人(参看AR 233节)。“争战按着公义”表示将善人与恶人分离,这是因为主不与任何人争战,而是将善人与恶人分离;当善人与恶人分离时,恶人就把自己扔进地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