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0.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那女人”表示这种宗教说服(AR 723, 725节);“喝醉”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疯狂(AR 721节)。“血”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玷污和亵渎(AR 327, 379, 681, 684节)。“圣徒”表示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AR 173, 586, 664节)。抽象地说,“为耶稣作见证之人”表示教会中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AR 6, 16, 490, 501, 669节),在此表示被亵渎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为经上说“圣徒的血”或“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并论及“巴比伦”,而“巴比伦”也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AR 717, 718节)。由此明显可知,“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
(十)异端邪说有可能取自圣言的字义,但确认它们是真的,是会受到诅咒的
SS91.前面(51-52节)说明,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教义就像一盏明灯,能使我们看见纯正的真理。这是因为圣言完全是由对应构成的,这就是为何圣言里面有那么多真理的表象和非裸露的真理。其中许多适合属世人,甚至感官人理解,然而是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的: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聪明地理解,智慧人智慧地理解。结果,在圣言中,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的真理,可能被当成了裸露真理;当被确认时,它们就变成了虚假。这就是那些自以为比谁都智慧的人所做的事,尽管他们并不智慧,因为智慧就是在确认某事之前,就看出它是不是真的,而不是随意去确认某种东西。这后一种事就是那些特别擅长证明,并且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所做的;而前一种事是那些热爱真理,并被它们打动,只因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的人所做的。这些人被主光照,并在真理之光中看见真理。而其他人被自己光照,在虚假之光中看见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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