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9.启17:5.“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在其内层的品质方面的天主教的宗教说服,这内层的品质被隐藏:它从其源头上就已经玷污并亵渎了属于圣言、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它的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圣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的爱。“在她额上写着”表示被植入爱,因为“额”表示爱(AR 347, 605节)。“奥秘”表示从内层隐藏的东西。“大巴比伦”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及其一切品质,如前所述(AR 717节)。“淫乱”表示对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AR 719-721节),以及它们的污秽,如前所述(AR 728节)。“可憎之物”表示对教会圣物的亵渎,如刚才所述(AR 728节)。“地”表示教会(AR 285节)。因此,“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它们的源头。由于这些话写在她的额上,“写在额上”表示被植入爱,而他们的爱是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一切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的爱,所以所表示的是这一点。
由此可见,“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在其内层被隐藏的品质方面的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即:它从其源头上就已经玷污并亵渎了那些属于圣言、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它的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圣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的爱。他们的爱是对统治教会的一切的爱,这一点从他们声称有权掌管人们的灵魂,掌管与他们的敬拜有关的一切事物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天堂的爱,这一点从他们取得释放和捆绑、从而打开和关闭的权柄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主的一切的爱,这一点从教区牧师的职权可以得知,他们利用这种职权将属于主的一切都归给自己。它是对统治圣言的一切的爱,这一点从他们独揽解经权可以得知。它之所以被称为出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是因为还有一种出于对功用的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两种爱彼此截然对立,因为出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是属魔鬼的,它只关注自我,并为了自我而关注世界;但出于对功用的爱的对统治的爱是属天堂的,它关注主,而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功用,对它来说,功用就在于为了灵魂得救而向教会行善;因此,这爱憎恶出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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