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8.“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该宗教说服源于被亵渎的圣言的圣物,以及被可怕的虚假玷污的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杯”或“酒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它是盛东西的(可参看AR 672节),“巴比伦的酒”表示在其可怕的虚假方面的这种宗教说服(AR 632, 635节)。“可憎之物”表示对神圣之物的亵渎;“淫乱污秽”表示对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因此,这个女人“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这种宗教说服是由被亵渎和玷污的教会圣物,以及被可怕的虚假玷污的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构成的。此处这些话与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说的话很相似: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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