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20

720.启17:2.

720.启17:2.“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表示它已经玷污了来自圣言的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行淫”表示歪曲和玷污真理,如前所述(AR 719节);“地上的诸王”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地”表示教会。“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此抽象地说,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可参看AR 20, 664节),在此表示那些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经上说“地上的诸王”与大淫妇行淫,就好像是“地上的诸王”所表示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这么做的;但这符合字义上的圣言的风格,在圣言的字义上,来自人及其邪恶的东西被归于神和来自祂的神性事物,包括圣言的真理,如前面频繁所述。因此,真正的意义,即灵义是,这种宗教说服玷污,事实上亵渎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人若不知道圣言的灵义,很容易被误导,以为“地上的诸王”是指地上的君王,而事实上,所指的,不是君王,而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源于邪恶的虚假。
为了更清楚地表明,“地上的君王”只是指教会的真理或虚假,“君王的淫行”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被歪曲、玷污和亵渎,我们要从启示录和但以理书中引用一些经文,凡能反思的人,都可以从中看到,所指的不是君王或国王,这些经文是:
耶稣基督使我们作王和祭司。(启示录1:6)
又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归于我们的神;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你们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启示录19:18)
朱红色兽的七头就是七座山。又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那兽是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启示录17:9-11)
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启示录17:12)
经上还说,如此处:
地上的列王素来与淫妇行淫一同奢华生活。(启示录18:3, 9)
凡能反思的人,谁看不出这里的“王”不是指君王?在但以理书中,经上说了同样的话;如“多毛的公山羊”就是希腊王:
两眼之间的大角,就是头一王;犯法的人贯满的时候,必有一王兴起,脸上刚硬,能懂诡计。(但以理书8:21, 23)
又:
从海中上来的这四个兽就是四王,将要从地上兴起,第四个兽的十角就是十王,在他们之后又兴起一王,他必制伏三王。(但以理书7:17, 24)
同样:
南方王和北方王彼此争战;南方王差他的女儿去北方王那里;北方王自高自大,攻击神,承认外邦神;凡承认那神的人,他必用金,银,宝石和可爱之物敬奉,使他们管辖许多人,又分地给他们作为报偿;他必在诸海之间和荣美的圣山周围设立他会幕的帐棚;他到了他的结局,等等。(但以理书11章)
“南方王”表示那些处于真理之人的国度或教会,“北方王”表示那些处于虚假之人的国度或教会;因为这是关于将要到来的教会的预言,表明它们在开始和以后的品质。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之所以被称为“王”,是因为他们被称为“主的儿子”;他们因被主重生而被称为“从主生的”,以及“继承者”;因为主就是王本身,天堂和教会是祂的国度。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4:10

635.启14:10, 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些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的神烈怒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同样被歪曲的通向良善的真理。“喝”表示采用这些被歪曲的真理,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AR 632节);显然,“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着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AR 634节)。在诗篇,“掺杂(或调和)的酒”和“掺杂(或搀杂)”表示对真理的歪曲: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被调和,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忿怒等)”,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发“烈怒”,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处于“愤怒”;在圣言中,这两者都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被归于主,但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AR 525节)。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愤怒中发烈怒的日子,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 9, 13)
又:
亚述,我怒气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21:5)
以赛亚书:
耶和华向所有民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34:2)
又:
耶和华必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又:
我要在烈怒中踹下众民,在我的愤怒中使他们喝醉。(以赛亚书63:6)
耶利米书:
我的怒气和我的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5:13; 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发烈怒(wrath of anger)”(如以赛亚书13:13; 诗篇78:49, 50; 申命记6:14, 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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