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在灵界,我与几位英国主教谈论我于1758年在伦敦出版的几本短著,即:《天堂与地狱》、《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最后的审判》、《白马》和《宇宙星球》;我将这几本短著作为礼物送给了所有主教和许多权贵或领主。他们都说收到了,也仔细看了,但不认为它们有任何价值,尽管写得很巧妙。他们还说,他们逢人就劝他们不能读这些书。我问这是为什么,因为事实上,这些书包含了关于天堂和地狱、死后生活的奥秘,以及最值得关注的更多奥秘,这些奥秘都是主为了那些将属于祂的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所揭示的。但他们却说:“这与我们何干?”他们还像以前在世上那样猛烈抨击、大肆诋毁它们。我都听到了,于是就当着他们的面读了启示录中的这几节经文:
第六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我又看见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那神全能者大日的争战。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启示录16:12-16)
我又当着他们的面解释了这几节经文,并说,他们,和其它地方像他们一样的人,就是这些描述所指的人。
有一位国王,就是当今执政国王的祖父,从天上听到我对这些主教说的话,有点恼火地说:“这是什么?”然后,其中一位主教在世上就没有和他们走在一起,他转向国王说:“你现在亲眼看到的这些人在世上就认为,甚至现在仍认为主的神性人身是一个普通人的人身,他们将一切救恩和救赎都归于父神,而不是归于主,除非是出于实现这一切的原因。因为他们信父神,不信祂的儿子,尽管他们从主那里知道:父的意思是叫他们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6:40; 3:36)。此外,他们还将主通过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仁爱从与救恩有关的最小部分中逐出。”
在与国王进一步的交谈中,这位主教揭露了许多主教不断追求并奉行的圣统制,他们在宗教权威,同时在政治权威的支持下,通过特使、教廷公使、牧函、对话而与他们阶层的所有人联合起来并结成联盟,由此建立或强化圣统制。因此,他们几乎都紧紧粘在一起,就像一捆木头。此处,正是由于这种圣统制,即使上述新耶路撒冷的著作已经在伦敦出版,并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却仍被如此羞辱地弃绝,以至于在他们的图书目录中甚至不值一提。听到这些话,这位国王目瞪口呆,尤其震惊于他们竟如此思想主和仁爱;殊不知,主是天地之神,而仁爱是宗教本身,或宗教的本质。这时,因一道光从天而降,他们的心智和信仰的内层被打开了;国王看见它们后,就说:“走开!唉,听到关于天堂和永生的事,谁会如此无动于衷呢?”
然后,国王就问为什么神职人员让主教们如此普遍服从;这位主教说,这是由于每个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都有权向国王提名一个教区的一个人,或一个候选人,而不是像其它国家那样提名三个人。由于这种权力,他们能让他们的支持者或门徒获得更高的荣誉和更大的利益,各人照着各人所表现出的服从来获得。这位主教还揭露了这种圣统制可以走得有多远,它甚至能发展到权力或统治是本质,或基本目标,宗教是一种形式的地步。他们对权力的热情也显露出来,被天使们看到了;他们发现,这种热情超越了那些拥有世俗权威的人对权力的热情。
注:这位国王是乔治二世。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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