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16

716.对此,我补充

716.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在灵界,我与几位英国主教谈论我于1758年在伦敦出版的几本短著,即:《天堂与地狱》、《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最后的审判》、《白马》和《宇宙星球》;我将这几本短著作为礼物送给了所有主教和许多权贵或领主。他们都说收到了,也仔细看了,但不认为它们有任何价值,尽管写得很巧妙。他们还说,他们逢人就劝他们不能读这些书。我问这是为什么,因为事实上,这些书包含了关于天堂和地狱、死后生活的奥秘,以及最值得关注的更多奥秘,这些奥秘都是主为了那些将属于祂的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所揭示的。但他们却说:“这与我们何干?”他们还像以前在世上那样猛烈抨击、大肆诋毁它们。我都听到了,于是就当着他们的面读了启示录中的这几节经文:
第六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我又看见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那神全能者大日的争战。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启示录16:12-16)
我又当着他们的面解释了这几节经文,并说,他们,和其它地方像他们一样的人,就是这些描述所指的人。
有一位国王,就是当今执政国王的祖父,从天上听到我对这些主教说的话,有点恼火地说:“这是什么?”然后,其中一位主教在世上就没有和他们走在一起,他转向国王说:“你现在亲眼看到的这些人在世上就认为,甚至现在仍认为主的神性人身是一个普通人的人身,他们将一切救恩和救赎都归于父神,而不是归于主,除非是出于实现这一切的原因。因为他们信父神,不信祂的儿子,尽管他们从主那里知道:父的意思是叫他们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6:40; 3:36)。此外,他们还将主通过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仁爱从与救恩有关的最小部分中逐出。”
在与国王进一步的交谈中,这位主教揭露了许多主教不断追求并奉行的圣统制,他们在宗教权威,同时在政治权威的支持下,通过特使、教廷公使、牧函、对话而与他们阶层的所有人联合起来并结成联盟,由此建立或强化圣统制。因此,他们几乎都紧紧粘在一起,就像一捆木头。此处,正是由于这种圣统制,即使上述新耶路撒冷的著作已经在伦敦出版,并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却仍被如此羞辱地弃绝,以至于在他们的图书目录中甚至不值一提。听到这些话,这位国王目瞪口呆,尤其震惊于他们竟如此思想主和仁爱;殊不知,主是天地之神,而仁爱是宗教本身,或宗教的本质。这时,因一道光从天而降,他们的心智和信仰的内层被打开了;国王看见它们后,就说:“走开!唉,听到关于天堂和永生的事,谁会如此无动于衷呢?”
然后,国王就问为什么神职人员让主教们如此普遍服从;这位主教说,这是由于每个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都有权向国王提名一个教区的一个人,或一个候选人,而不是像其它国家那样提名三个人。由于这种权力,他们能让他们的支持者或门徒获得更高的荣誉和更大的利益,各人照着各人所表现出的服从来获得。这位主教还揭露了这种圣统制可以走得有多远,它甚至能发展到权力或统治是本质,或基本目标,宗教是一种形式的地步。他们对权力的热情也显露出来,被天使们看到了;他们发现,这种热情超越了那些拥有世俗权威的人对权力的热情。
注:这位国王是乔治二世。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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