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在灵界,我与几位英国主教谈论我于1758年在伦敦出版的几本短著,即:《天堂与地狱》、《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最后的审判》、《白马》和《宇宙星球》;我将这几本短著作为礼物送给了所有主教和许多权贵或领主。他们都说收到了,也仔细看了,但不认为它们有任何价值,尽管写得很巧妙。他们还说,他们逢人就劝他们不能读这些书。我问这是为什么,因为事实上,这些书包含了关于天堂和地狱、死后生活的奥秘,以及最值得关注的更多奥秘,这些奥秘都是主为了那些将属于祂的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所揭示的。但他们却说:“这与我们何干?”他们还像以前在世上那样猛烈抨击、大肆诋毁它们。我都听到了,于是就当着他们的面读了启示录中的这几节经文:
第六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我又看见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那神全能者大日的争战。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启示录16:12-16)
我又当着他们的面解释了这几节经文,并说,他们,和其它地方像他们一样的人,就是这些描述所指的人。
有一位国王,就是当今执政国王的祖父,从天上听到我对这些主教说的话,有点恼火地说:“这是什么?”然后,其中一位主教在世上就没有和他们走在一起,他转向国王说:“你现在亲眼看到的这些人在世上就认为,甚至现在仍认为主的神性人身是一个普通人的人身,他们将一切救恩和救赎都归于父神,而不是归于主,除非是出于实现这一切的原因。因为他们信父神,不信祂的儿子,尽管他们从主那里知道:父的意思是叫他们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6:40; 3:36)。此外,他们还将主通过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仁爱从与救恩有关的最小部分中逐出。”
在与国王进一步的交谈中,这位主教揭露了许多主教不断追求并奉行的圣统制,他们在宗教权威,同时在政治权威的支持下,通过特使、教廷公使、牧函、对话而与他们阶层的所有人联合起来并结成联盟,由此建立或强化圣统制。因此,他们几乎都紧紧粘在一起,就像一捆木头。此处,正是由于这种圣统制,即使上述新耶路撒冷的著作已经在伦敦出版,并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却仍被如此羞辱地弃绝,以至于在他们的图书目录中甚至不值一提。听到这些话,这位国王目瞪口呆,尤其震惊于他们竟如此思想主和仁爱;殊不知,主是天地之神,而仁爱是宗教本身,或宗教的本质。这时,因一道光从天而降,他们的心智和信仰的内层被打开了;国王看见它们后,就说:“走开!唉,听到关于天堂和永生的事,谁会如此无动于衷呢?”
然后,国王就问为什么神职人员让主教们如此普遍服从;这位主教说,这是由于每个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都有权向国王提名一个教区的一个人,或一个候选人,而不是像其它国家那样提名三个人。由于这种权力,他们能让他们的支持者或门徒获得更高的荣誉和更大的利益,各人照着各人所表现出的服从来获得。这位主教还揭露了这种圣统制可以走得有多远,它甚至能发展到权力或统治是本质,或基本目标,宗教是一种形式的地步。他们对权力的热情也显露出来,被天使们看到了;他们发现,这种热情超越了那些拥有世俗权威的人对权力的热情。
注:这位国王是乔治二世。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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